【2006/1/11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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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所得稅法修正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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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案】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5.01.09

教師組織基於「勞動條件變動應經協商」的普世原則之下 ,派出代表與行政單位代表密切互動,為了能順應稅制改革亦兼顧受 雇者權益,各方代表均絞盡腦汁,再三折衝。

今日(1月9日)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初審所做決議 ,雖與教育部和本會先前研商之內容有部分差異,惟本會仍願尊重各 黨立委之共同決定;今日立法院決議之內容將有助於教師備課時間的 充實,以及激勵基層工作士氣。

由於決議中特別對於此項經費規定不應在目前之教育經費保障下限中 ,因此也不會發生排擠教育經費之效應,【詳見決議文中「 …其課稅收入…用於整體教育環境之改善,應配合修正提高教育經費 編列與管理法21.5%下限之規定。」】

本會對於教師近年來的工作強度與密度均被高度要求與基層感同深受 ,未來將繼續督促政府主動提列教育經費,為提昇教育品質而努力。

謹提供初審修正所得稅法之決議(教師部分)如下:

一、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其課稅收入依據下列 「課稅收入運用計畫」辦理;為確保所增課稅收入,用於整體教育環 境之改善,應配合修正提高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21.5 %下限之規定。

二、實施前完成相關法令法制化之工作。

「課稅收入運用計畫」

1.補助國中小約聘雇行政或輔導人力:約20億,平均每校60萬元。

2.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約29億,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 ,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

3.教師專業基金:約5億元,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

4.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約43億元,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兩節,國小導師再減一 節,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提昇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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