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取消免簽到退的爭取,自桃園縣教師會民國87年成立以來,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定案。
在此說明的是,有關教師之請假權責在教育部,所以桃園縣教師會於開會時即表達:桃園縣政府應僅就廢除簽到退後的實施作訂定,不可逾越教育部之權限。
教育局已於寒假期間將「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函寄各校,公告實施,
在此也寄給各位老師參考。
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95.1.24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因應實施免簽到、簽退制度,並規範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出勤,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期間教師每週出勤時數四十小時,每日上班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中午時間亦得採計。
各校每日出勤之起訖時間,由學校視校務需求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學期間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得視為加班,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不予計算。
寒暑假間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含例假日)之上班日應全日上班,其餘上午在校內辦公場所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一於校內辦公。
學校職員之出勤得準用本點規定。
四、學校對免簽到、簽退之教師應加強督及查勤,各校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至少兩次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教師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自95年2月1日起施行。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 陳盛賢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06412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04092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請 查照。
說明:
一、 廢止本府93年10月8日府教學字第0930261861號函有關「中小學教師出勤時間原則」之規定。
二、 本要點於95年2月1日起施行。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
副本: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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