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3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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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收費 教師會有要求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B7自由時報2006/3/3(五)﹞
桃園縣教師會為了課後輔導費收費問題,昨天與教育局開會,提出多項要求,包括實報實銷、帳目公開、不得強迫上課、不得把繳交課輔費作為能否註冊的依據,把行政費比率從三成降為二成,而節餘款也要退還學生。
昨天與會的除了縣教師外、還有家長會、代表,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強調,課輔費原本就是實報實銷,且帳目有會計人員把關,教育局也行文各校不得強迫上課,不得把參加課輔當作能否註冊的依據,至於行政費比率,還要再向各學校普查意願,節餘款是否退費則還要再討論。
2006.03.03 中國時報
課後輔導收費將檢討
黃文杰/桃園報導
現行的桃縣課後輔導(俗稱第八節)收費辦法,近3成比例,用在水電等行政費,縣教師會認為,可以酌減至兩成,每學期減輕家長負擔約180元,縣教育局二日開會商議,認為還要進一步調查與評估。
據指出,目前實施的中小學課後輔導辦法,以教師鍾點費400元計算,每班30人,一學期80節分攤成本換算,平均每位學生每學期,大約要繳1520元,大約每人每節支付費用約19元。
這筆錢,比坊間安親班來得便宜,但看在縣教師會的眼中,認為可以再商議酌減,理由在於,現行學校收到課輔費,7成支付教師鐘點,3成支付行政費,結果部分學校卻拿來貼補其他開銷。
縣教育局為此,昨召開會議討論,教師會仍堅稱,很多課輔費都被任意挪用,等於拿少數人的錢,貼補學校一般開銷,顯然不合理,如果能減少行政費所佔比例,家長負擔也減輕。教師會的提案,果然引起出席的家長會與校長代表「熱烈討論」,教育局副局長,也是會議主持人廖家春表示,現行課輔費運用是否合理?不能光從「省錢」來看,新校或偏遠小校,必須從學校規模、參加課輔人數及班級數來推算,現行辦法實施近兩年沒有爭議,若要修正,還要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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