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7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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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組工會才有真出路──評公衛護士遭起訴事件
2006.02.08
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羅德水(教師)
一名南投縣的公衛護士,3年前於醫師不在場情況下 ,為偏遠地區兒童注射疫苗,一幼童在施打疫苗後不幸死亡 。雖然幼童不是因為錯打疫苗致死,不過,該名公衛護士仍因違反 「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之規定,於去年年底遭檢方起訴。
針對此一事件,「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出新聞稿表示,衛生署早在民國72年即以行政命令規定 ,公衛護士依據衛生機關工作計畫執行預防接種工作 ,可視同在醫師指導或依據處方執行醫療輔助行為。如今依命令注射 疫苗卻被判刑,「護理人員何辜」?在「公衛護士執行預防接種未獲 司法保障前」,該會支持護理人員全面停止疫苗接種,以尋求自保 。對此,起先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的行政院衛生署 ,在壓力下後來又改口指出,「衛生署與公衛護理人員站在一起」 ,除「積極推動修正傳染病防治法有關預防接種的條文 ,使公共衛生護士執行預防接種有法源之保障」外,亦將派員陪同出 庭說明、作證云云。
表面上,本次事件似乎只是單純的公共衛生問題,整起事件在公衛行 政機關與護理人員職業公會相繼發表聲明後,似乎也將暫告一段落 。個人基本上雖支持護理公會的聲明,不過,基層醫護人員或許更應 因為此一事件,進一步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一、該被起訴的是失職官員:依前述,檢方起訴該名公衛護士的理由 ,主要是因為其違反了「醫師法」之相關規定,然而醫師法對於何謂 「醫療業務」完全沒有規定,法院都是以衛生署的行政解釋來區別 「醫療業務」與「醫療輔助行為」並作為判刑的依據。所以追根究柢 ,以一紙行政命令便宜行事20餘年的最高醫衛行政官署 ,才是整起官僚殺人事件的罪魁禍首。在行政權獨大的威權時代倒也 罷了,殊不知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程序法」早已明訂,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 ,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 ,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5年來衛生署竟然遲遲未能完成相關修法進度,實在難辭其咎 ,因此該被起訴的不應該是無辜的基層護士,而是怠忽職守的衛生署 官員才是。
雖然衛生署後來已改口宣稱,將積極推動修法,惟「學校衛生法 」的殷鑑猶在,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吾人仍應持續注意後續發展。 (91年2月6日公布實施的「學校衛生法」第7條雖然明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 ;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惟迄今為止 ,包括台北市在內,全國各縣市仍普遍未依法設置。)
二、醫療體系的私有化與財團化:長期以來,台灣的總體醫療資源分 配原本即有著嚴重的城鄉差距,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不足更是不爭的 事實。在這樣資源非配不均的基礎上,20年來,政府猶不斷引進甚 至鼓勵私人資本進入台灣的醫療體系,致使「台灣民眾的健康照護 ,已從早期公部門的醫療衛生服務,逐漸轉向私部門且大型化醫院的 醫療消費。」(范國棟,2001)根據范國棟醫師的統計 ,台灣西醫的平均受雇率,已從1989年的61.82 %上升至2000年的68.39%,其中全台15大醫院所聘僱之 西醫,竟占全體受僱西醫的41.7%。
而在醫療體系不斷私有化、商品化下,無論公私立醫療院所無不以創 造最高利潤為其經營目標,一般人民的醫療品質只能日益下降 。尤其值得正視的是,這些標榜「管理績效」的私人醫院 ,因以利潤為主要考量,其在台灣公衛體系扮演的角色實在值得商榷 ,以幾年前的SARS防疫戰為例,「不僅助力不大 ,甚至有些因不通報或不收SARS病人而造成防疫的阻力。 」為長久計,政府應「摒棄過去將公共衛生體系醫療化 、將醫療體系無限擴大化、私有化、商品化的錯誤政策 ,恢復我國公衛體系的武功。」(陳美霞,2003)
三、醫護人員勞動條件每下愈況:誠如前述,財團所經營的大型私人 醫院集團以創造利潤為導向,他們用商業行銷手法販賣健康 ,終極目的則是創造高額的EPS以為財團累積資本 。在利潤與業績的壓力下,各大醫院無不將降低人事成本奉為金科玉 律,甚至大量進用約聘僱人員,並將清潔工作外包給人力派遣公司 。基層醫護人員理所當然要負擔更加沈重的業務量,與此同時 ,資方與醫院管理階層,則以壓榨基層醫護勞動力誇耀其所謂的管理 績效。而在唯業績與利潤是問的狂潮下,不只長期超時工作的護理人 員,就連昔日地位崇高的醫師亦難以倖免,今日所謂的醫療專業者, 「似乎也正從往日獨立經營的自由業者,轉變成今日受雇領薪的勞力 販賣者。」(范國棟,2003)台灣的醫師「多已淪為販售健康偌 大招牌下勞動者,他們在醫療企業化的工廠中規律地依著臨床指導方 針或是臨床路徑生產線提供醫務勞動。」(范國棟,2002)
四、醫護人員應儘速組織工會:在醫療院所逐漸集團化與市場化後 ,無論是醫師、護理人員、看護工、到清潔外包人員 ,這些醫療事業的從業人員,無一倖免地變成為資本家創造利潤的勞 動者,他們有著只是收入多寡的差異,其作為受薪階級的本質其實並 無不同。尤有甚者,基層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不僅每況愈下 ,在SARS肆虐期間,台灣第一線醫護人員的感染率竟高居世界第 一,而諸如「陣前叛逃」、「沒有醫德」的道德審判 ,還是不斷加諸於基層醫護人員身上。然而,即便勞動條件與工作尊 嚴如此不堪,絕大多數的基層醫護人員仍然選擇觀望,迄今為止 ,只有極少數的醫護勞動者團結起來組織工會(如高雄醫學大學醫療 事業產業公會、高雄市護士職業工會等),實在與醫療體系商品化的 現況背道而馳。
過去,醫護人員大多為獨立執行醫護業務的專業人員 ,如今要直接面對本身已經身陷在僱傭關係中成為受僱者 ,或許有一種從「白領」淪為「藍領」的沒落感,而常常選擇迴避認 同自己是「受人僱用的勞動者」之身分,更不願組織或加入被台灣社 會錯解為只有體力勞動受僱者才需要的「工人團結組織-工會」 。以至於從「邱小妹事件」到這次公衛護士執行公務被起訴事件 ,第一線的基層勞動者都成為雇主(市政府與衛生署 )失職的代罪羔羊。
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全力聲援基層醫護人員改善勞動條件的行動 ,因為基層醫護人員與全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惟有改善醫護人員的勞 動條件,才有可能提升全民的醫療品質。至於對大多數早已同為受僱 者的醫護人員來說,究竟改善自身勞動條件、提升台灣醫療品質 ,是要憑藉舊有的醫事人員公會,或是勇於承認、迎接醫護勞動者的 階級位置,進一步團結起來組織醫護人員工會,更是值得所有醫護人 員深思的課題。
註:本文承蒙蘇偉碩醫師提供意見與指正,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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