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保費很少,保障很大──未雨綢繆(一)

「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同樣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在南投縣,一位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訴訟,而該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所以也告該名導護老師,結果法院裁定該教師除需負民事賠償四十萬元外,還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1993-09-22/桃園縣龍潭鄉武漢國小五年級一名鄭姓學童,因為作業未按時繳交,被陳姓老師打了幾記耳光,鄭母認為老師體罰太過分,檢具傷單提出告訴,審理該案的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多次勸和不成,今天依傷害罪將陳老師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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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案例,是讓越來越多人感嘆教師的職務實在是高風險的職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縣市教師會開始成立訴訟基金,專款協助需要協助的會員,這是值得桃園縣教師會思考與討論的!

在此轉寄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轉寄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參加本會訴訟基金之會員已達9200人,..

各位親愛的老師教安:
在這個風雨飄搖的年代,有越來越多老師體悟到,教職非但早就不是所謂的鐵飯碗,甚至是有高度的職業風險的,尤其在動見觀瞻的台北市,又有誰能把握可以無災無難到退休呢?
面對日益增加的教育相關訴訟案件,台北市教師會為有效協助會員,進而保障會員權益,特在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成立「台北市教師會訴訟基金」,補助參加基金的會員平日若被家長等誣控濫訴的訴訟費用。如同互助福利金,對別人的愛心就是對自己的關心,別猶豫,讓我們集眾人之力,為面臨困境的教師同仁、也為自己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伸出援手。只要您是台北市教師會會員,就可以依個人自由意願,隨會費繳交新台幣100元參加訴訟基金。
截至今天為止,繳費參加本會訴訟基金之會員已接近9200人,離預定的基金啟動目標100萬元不遠。由於依規定,今年未加入的,明年開始要連繳三年後才可申請訴訟補助,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尚未加入的會員儘快加入。對本案如有疑問,亦歡迎各位來電本會。

期待您的參與!
保費很少,保障很大﹗-不要猶豫,趕快加入台北市教師會訴訟基金
 

註:1.交會費時加繳100元,參加本基金。

    2.補助方式、內容、相關權利義務,請詳閱「訴訟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臺北市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案件處理要點」(見各校教師會公文之附件或台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3.臺北市教師會協助訴訟案件服務事項對照: 

 

非會員

未參加訴訟基金之會員

參加訴訟基金之會員

本會提供相關服務內容

付費提供諮詢(每小時酌收2000元談話費)

1.一般諮詢性服務

2.訴訟時自行付費

1一般諮詢性服務。

2訴訟時請求人每案最高可補助新台幣36000元。詳見「臺北市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案件處理要點」

3轉介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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