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2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面對糾紛、風險──未雨綢繆(二)

 

 

2003-12-10桃園市建國國小一名曾姓教師日前管教學生時,將學生臉頰捏傷,學生家長昨天在民意代表陪同到學校要求徹查此事,曾姓教師坦承體罰學生過當,向家長道歉,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決議記曾姓教師警告一次懲戒。


2002-05-10八德市大忠國小黃姓女老師被指不當體罰學生,原因只是作業罰寫少寫二遍。部分學生則表示,黃姓老師平常管教較嚴格,在班上訂有一套標準,如果犯錯,會適當打手心、半蹲或抄課文等方式處罰,推人則只有一次。


2002-03-08桃園市中山國小蔡姓學童家長昨天拿著驗傷單到桃園縣教育局,指控學校張姓桌球教練對她女兒又打又踹,造成女兒肩膀瘀傷及胸口疼痛;中山國小教師張祥麟承認他因動怒打了學生一下,但絕沒有踹學生,他願意接受學校處置。

 

2002-03-29桃園市東門國小附設幼稚園謝姓幼童家長,指控幼稚園三名教師聯手「圍毆」其子,使其子被打五十多下,頭部受傷,因驚嚇而情緒不穩並曾到桃園療養院就診;東門附幼教師發誓未打幼童,質疑幼童的傷是家長打的。被指控「圍毆」幼童的謝姓、葉姓三名幼教老師,當著家長及民代面前發誓說,她們絕沒有打學生,其中一名老師說,謝姓幼童曾經腫著兩頰到學校,並貼著撒隆巴斯,幼童說是媽媽打的。
東門附幼張姓園長情緒激動而痛哭,她說老師犯不著因打孩子而丟掉飯碗,幼童打架之事幼稚園並非未處理,也和家長溝通過。東門國小家長會長藍永成也質疑,打一個四、五歲小孩需要三個老師聯手嗎?其他家長可以為老師們作證。


2001-03-17慈文國中老師體罰學生? 慈文國中學生家長指出,學校體育老師因為學生借不到籃球而體罰全班學生,既罰青蛙跳、鴨子走路,又做狗爬式處罰,學生差點被整昏;慈文國中教務主任呂麗華表示,該體育教師表示是安排學生做體能訓練並非處罰。

1999-12-07桃園市某國中傳出學生受不了老師體罰,在日記上寫著「想拿刀殺死老師」,看到兒子日記的家長嚇了一跳,急著向縣長陳情。教育局已派駐區督學初步調查,指這名教師教學認真,可能求好心切嚴格了一點。


1993-09-22/桃園縣龍潭鄉武漢國小五年級一名鄭姓學童,因為作業未按時繳交,被陳姓老師打了幾記耳光,鄭母認為老師體罰太過分,檢具傷單提出告訴,審理該案的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多次勸和不成,今天依傷害罪將陳老師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


1959-06-23北市古亭國校女教員陳秀芹被學生家長林維涵之妻掌摑耳光一事,昨(廿二)日引起該校九十多位教員之一致憤慨,上午在辦公室集會支援陳老師,一致表示在此事件不獲得合理解決之前,將拒絕進入教室上課。該校情況由於老師們的群情激憤而形成教育界罕見的高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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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社會環境的變遷,讓越來越多人感嘆教師的職務實在是高風險的職業,

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縣市教師會開始成立訴訟基金,專款協助需要協助的會員!

 

在此轉寄高雄縣教師會的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老師們!多繳一百塊訴訟基金來保護自己! 


老師們!多繳一百塊訴訟基金來保護自己! 
劉亞平 93/3/31 
高雄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人如果要倒楣,什麼事都會碰上。老師們,不要以為好好地教書就沒事,有時越認真的老師越容易出事,老師遇上不可理喻的學生和家長,還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高雄縣教師會有鑒於社會環境變遷,尊師重道的傳統式微,教師面對糾紛的風險日增,為了有效保障會員權益,考慮成立高雄縣教師訴訟基金,大家每年多繳一百元的會費,作為教師們司法案件的互助金。

高雄縣教師訴訟基金成立之後,教師從事教學或教育工作衍生的司法訴訟,可以由高雄縣教師會聘請律師代勞,以團體來支撐個人,不過若要成立該基金,須要修改高雄縣教師會章程,希望老師們支持。

老師們,不要以為事不關己,不要認為不會發生,整理轉貼相關的案例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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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9月12日:岡山鎮某國小兩名教師因體罰學生被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80年1月16日:鳳山市某國中訓導人員、老師與家長發生衝突,因該校女學生離家出走,家人到學校興師問罪,管理組副組長頭部被砸傷縫了四針,警方將雙方共六人分別依傷害、妨害公務、恐嚇罪嫌移送法辦。
●84年3月10日:內門鄉某國小男老師摑了學生兩下耳光,被家長控告傷害,高雄地方法院判他罰金新台幣四千五百元。
●89年5月2日:台北縣中和市某國小教師為阻止學生打架,情急之下揮打學生,造成學生有多處瘀傷,因處罰過當而遭起訴。
●91年2月21日:台中縣東勢國中吳性衛生組長,督導學生放學路隊時,學生學行面前叫喚其綽號,吳性教師不滿掌摑臉頰以為懲罰,被依法緩起訴。
●88年11月23日:橋頭鄉某國小校長及教務主任、兩名特殊教育班老師遭一名中度智障又有過動症的兒童的母親控告瀆職,因為不滿學校特殊教育班拒收她兒子,檢察官已受理。
●92年4月26日:大寮鄉某國小女教師沒收學生籃球,學生欲搶回,女教師持球丟學生,學生閃避不慎撞及額頭擦傷,家長到校興師問罪,女教師心急向家長下跪致歉。
●92年3月29日:仁武鄉某國中女教師鼓勵學生欣賞音樂會,學生發生車禍昏迷呈腦死狀態,家屬十分不滿,指控教師有「圖利」之嫌。
●92年1月2日:大樹鄉某國小四年級的九歲女童在家上吊身亡,作業簿曾寫「我想自殺」,老師批註「來找我」。
●92年2月19日:路竹區某國中女老師遭學生毆打,因學生不服管教,還跟老師口角,憤而持裝有鋼製餐具的餐具袋及直笛毆打老師頭部,導致老師頭部撞擊教學用電視,疑似腦震盪。
●80年9月19日:大樹鄉某國小教師被家長指控體罰不當,且造成傷害,家長到縣府陳情,要求校方給予賠償,並為她女兒調班,否則將提出告訴。老師表示並未打過該名學生,對家長指控表示吃驚。
●90年3月23日:大樹鄉某國小黃李姓導師遭家長指控,將他的女兒打成腦震盪,教育局派員到校查訪學生及教師,受訪者一致指稱該女童是自己摔倒,家長不甘心再向縣府陳情。
●90年3月31日:旗山區某國中王姓老師以籐條體罰學生二十多下,造成學生屁股多處紅腫,家長堅持提出告訴,教育局派督學了解。
●90年10月12日:鳳山市某國小許姓教師是公認的「好好先生」,在課堂上罵學生「白目」、「下賤」,引起家長抗議,向家長道歉。
●93年2月4日:大寮鄉某國小一位導師被家長向教育部長黃榮村告狀,指因學生經常遲到,把學生書包丟到教室外,把學生屁股打到瘀青,嚇得學生不敢上學。
●93年2月20日:鳳山市某國小一名全校公認教學認真的女教師與家長發生摩擦,家長不滿教師對孩子的管教方式,檢舉教師體罰學生。
●93年1月1日:鳳山市某高中家長投訴,兒子違反蘇姓導師要求,於午休時間打籃球,遭導師重摑林姓學生兩個耳光導致耳鳴。

老師們,關心自己的權益,轉貼高雄縣教師會訴訟基金草案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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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93.02.26理監事會通過提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廿八條訂定之。
第二條 司法互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保障學校教師會會員權益,提供學校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
第三條 本基金資金來源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會員每人年繳壹佰元整。
    二、自由捐贈。
    三、其他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
第四條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補助學校教師會會員因從事教育或教學工作衍生之訴訟費用(含律師費用)。
    二、本會因執行章程規定任務衍生之訴訟費用(含律師費用)。
    三、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議決支付之費用。
第五條 本基金動支原則如下:
    一、接受學校教師會轉介之學校教師會會員訴訟案件。
    二、每位學校教師會會員每年補助以一案為原則。
    三、學校教師會會員被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全額補助為原則。
    四、學校教師會會員原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半額補助為原則。
    五、動支本基金從事訴訟,須經理事會通過。
第六條 前條動支原則理事會得依實際財務狀況,彈性調整或是否補助。
第七條 本基金及其孳息應於金融機構設置專戶存儲。
第八條 本基金之明細、收支,應納入本會會計程序,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後,定期公布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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