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27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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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電子報950323(星期四)
銓敘部所謂「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經立法院委員會決議廢止
銓敘部函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點之一」案
今日(三月廿三日)立法院法制及預算聯席會議,泛藍及泛綠均甲級動員,經過一天激烈的論戰於下午進行表決,通過廢止「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點之一」即所謂銓敘部規劃之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公務人員部分與本次退休變革無關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勉予同意。同時通過譴責考試院姚嘉文院長及銓敘部朱武獻部長目無法紀之做法,並針對銓敘部逕行宣佈二月十六日實施之方案,不顧立法院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院會要求暫緩實施「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辦法」修正條文之決議,相關違法失職人員應移送監察院議處。另有二項附帶決議,一為一次退休金優存辦法應有更強法源依據,二為所得替代率之計算不應加計主管職務加給,且應於一個月內另行研議方案,再送立法院審議。
上述決議,仍須送至立法院院會表決,本會將持續追蹤遊說各立委。公務人員部分若廢止,教育人員勢必同步跟進。今日多位委員提及主管職務加給、公保優存基數及退撫基金運作問題,質疑銓敘部方案的癥結所在。
感謝今日主席呂學樟委員的協助及所有出席委員的努力,給蠻幹的銓敘部一記棒喝,希望此案在銓敘部所提「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廢止後,有關軍公教退休變革的處理,均能如本會所期待:回到理性討論的基礎。
特別感謝下列委員今日的大力協助:
呂學樟委員、張顯耀委員、雷 倩委員、潘維剛委員、黃昭順委員、洪秀柱委員、王淑慧委員、林濁水委員、吳志揚委員、江義雄委員、林德福委員、黃偉哲委員。
主決議如下:
一、 銓敘部函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乙案,勉予同意,報請院會存查。
二、 銓敘部函送「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點之一」乙案,因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本會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院會議決後,通知銓敘部廢止。
附帶決議: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之精神,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確授權。「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一條明訂該辦法係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為法源依據,位階過低,建請銓敘部予以更正。
二、為避免產生「肥大官瘦小吏」之弊端,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計算有關分母(現職人員待遇)之項目,應僅包含本俸及專業加給,不應計列主管職務加給,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部分之計算方式亦應比照辦理。本案請銓敘部一個月內會同教育部及國防部研商修正方案內容(包含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計算項目及對應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百分比)再送本院審議。
其他通過之提案:
一、對於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及銓敘部部長朱武獻目無法紀之做法,應予譴責。
二、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應予法律明訂之。考試院銓敘部在無法律明確授權下,無視本院業已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會期第十九次院會通過要求暫緩實施「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等相關命令之決議;銓敘部仍逕行宣佈於二月十六日實施,視立法院決議為無物,目無法紀莫此為甚,相關違法失職人員應移送監察院議處。
全教會•政策部9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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