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29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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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轉載全國教師會》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95年2月7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0950500395B號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生效。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部  長 杜正勝 
──────────────────────────────────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教學時數,使各校有所遵循,並依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

類科╱節數╱職別

專任

兼導師

備註

語文領域-國文(含選修)

14

10

表內數字單位均以節計

語文領域-英文(含選修)

16

12

數學領域(含選修)

16

12

社會領域(含選修)

16

12

自然領域(含選修)

16

12

藝術領域(含選修)

18

14

生活領域(含選修)

18

14

生活領域之計算機概論

16

12

健康與體育領域(含選修)

18

14

國防通識

18

14

職業專業科目(含選修及專題製作)

16

12

職業學校各群科之實習科目(含選修及專題製作)

18

14

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

16

12

選修科目: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其他類

18

14

三、高級中等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 

類科╱節數╱職別

9班以下

10班至18

19班至24

25班至30

31班至40

41班至50

51班至60

61班以上

秘書、處主任、圖書館主任、軍訓主任教官

8

6

4

2

2

0

0

0

編制內各處室組長

10

10

8

8

6

4

2

0

教學、註冊、訓育、生活輔導組長

9

9

7

6

4

2

0

0

工業類各群科、商業群資料處理、農產行銷科、設計群金屬工藝、室內空間設計、美工、家具木工、圖文傳播、陶瓷工程科、食品群食品加工、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輪機科等科主任

全科總班數三班以下者9節;四班至六班8節;七班至九班7節;十班以上者6節。

上述群科除外科主任

全科總班數九班以下者10節;十班以上者8節。

備註:一、表內數字單位均以節計

二、以日間部編制班級數為計算標準。

三、輪調式建教合作兩班折算為一班。

 四、各校排課應按教師登記、檢定科目及參酌教師專長排課。但實習科目、稀有科目、選修科目如不易延聘合格師資,得聘請具有專長者兼課,節數以不超過六節為限。 
五、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核計方式:
(一)擔任一種科目或二種科目而每週授課節數相同之科目者,依表列各科基本授課節數辦理。
(二)擔任二種以上不同基本授課節數科目者,應依二者之比例折算該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例如:某國文專任教師擔任國文九節及社會領域科目六節,應先將社會領域科目折算國文節數五節(六乘以十六分之十四等於五點二五,四捨五入至整數),即授足其國文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十四節;又例如:某職校專業科目專任教師擔任機件原理(專業科目)十節及機械基礎實習(實習科目)七節應先將實習科目折算專業科目六節(七乘以十八分之十六等於六點二二,四捨五入至整數),即授足其專業科目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十六節。
(三)「班會」納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計算,「綜合活動」核實計支鐘點費,每一社團以不少於十五人為原則始得成立。但情形特殊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教師兼(代)課鐘點費核發方式:
(一)教師授足其每週最高基本授課節數後,其另超出之節數,即屬兼課節數(不須再折算),得報支兼課鐘點費。
(二)教師兼課節數每週不超過六節,兼代課節數合計不得超過九節,均為日、夜及校內外合併計算。但學期中兼代課者不在此限。
(三)各校經依規定排課核算後,如確有超授節數,得在各校人事費項下核實支給鐘點費。
(四)職校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之任課教師不得超授節數,並應授足其每週最高基本授課節數後,始得依其實授節數核支寒暑假期間鐘點費。 
七、主任輔導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依規定不必授課以專任為限。但學校如因課務需要須由主任輔導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兼課,其兼課基本節數分別比照處主任及教學組長每週授課節數辦理;俟其授足兼課基本節數後,始得按超過部分報支兼課鐘點費。 
八、軍訓主任教官減免授課基本節數所需超支鐘點費支給規定:
(一)七十年度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在二十班以上者,編列軍訓教官預算員額一人之超支鐘點費,以利支應。
(二)生活輔導組長超支鐘點費支出依前款規定辦理,預算不足時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九、國防通識學科如由教官(國防通識教官)授課,基本授課節數為每週十節。 
十、技術教師以擔任實習科目為限,不得兼任行政職務。 
十一、實習課程依課程綱要相關規定辦理,如須至工廠(場)實習並有分組必要者,得分組上課,每班最多以二組為限,每組最低人數不得少於十五人,不分組之實習科目以專業科目十六節計之。 
十二、選修科目開設原則依課程綱要規定,每班以當年度核班人數為限,人數須不少於十五人為原則始得開班。但情形特殊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十三、進修學校校務主任及分部主任比照處主任授課節數減少二節,組長比照原屬學校組長授課節數減少二節(其班數計算依進修學校編制班、實用技能班及分部班級數為準)。 
十四、各校專任教師每週教學時數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未依規定除追繳溢領鐘點費外,失職人員並予議處,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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