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努力讓「違法」變成「合法」,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音藝才能班合法化 教育局擬草案

【自由時報九十五年四月七日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

  雖然去年國中常態編班後阻斷部分國中成立管樂班等社團班,但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正在研擬草案,準備循藝術教育法管道,讓各學校可以合法申請音樂藝術才能班,不過教育局長張明文也強調,這部分還是要謹慎處理,今年可能仍與去年一樣以試辦名義繼續辦理。

  教育部去年修訂國民教育法把常態編班納入法令後,去年9月起桃園縣各國中小都不准再有國樂、管樂班等社團班,但在議員及地方人士關心下,教育局以試辦名義,讓18個學校的26個管樂班、弦樂班、國樂班等社團班繼續成立。

  不過教育局最近又準備依藝術法,草擬國中音樂藝術才能班實施計畫草案,讓社團班的成立可以取得法源。

  據了解,桃園縣部分國中設有類似管樂班、國樂班,雖以學習音樂為主,但卻又不是依「特殊教育法」設置的音樂資優班,但部分家長都質疑所謂社團班根本是變相能力分班,也是民代、有力人士子弟的人情班。

  也因此去年教育局要求不准再設社團班時,還在議會引起議員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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