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7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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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告:有關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


公告時間:2006-04-14 23:59:01 
消息內容 
主 旨 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請查照

內 容 

一、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之「貳、本縣聯服會第一階段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規定「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等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並須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具體事實以書面方式即時回報本縣聯服會,否則視同聘任通過。」,故各校不得再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僅可審查是否「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


二、為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僅得就超額介聘教師之基本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除非學校能證明超額介聘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等方式)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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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4 2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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