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聞稿,請刊登
教育局長官,麥勾騙啦!
超級比一比,數字會說話,
桃園縣教育局長官的鼻子變長了!
藍色執政縣市教師的二等公民待遇
教師會公開募集各校提供「強迫代表制」之樣版學校並提訴訟
各縣市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比例」超級比一比,桃園縣最嚴苛、最不民主:
有關國教法第十條「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很清楚的說明,校務會議中的成分組成含「校長、教師、家長、職工」,而法令特別在「教師」這個組成成分中保留「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是呈現在教育現場中教師與學校事務的推行有其重要的關係,這是法律的保留原則。
桃園縣政府不僅違反法令限制各校僅能用教師代表制,還宣稱很多縣市都如此。
94.4.18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透過媒體表達:「他不認為桃園縣有多苛刻」又學管課長劉明超也表示:「桃園縣的教師代表比例也不低於其他縣市….
」
事實上經本會精算並列表後發現:15個縣市中有10個縣市的教師代表比例佔50%以上(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市、屏東縣、花蓮縣),也有9個縣市按國教法第十條規定可選擇全體教師參加(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市、屏東縣、花蓮縣,),桃園縣不僅是北部六縣市中排名最後一名,更是全台15縣市中,敬陪末座,最嚴苛的!(附件圖表)
桃園縣週邊的縣市,台北縣、台北市、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的都比桃園縣高,桃園縣的老師緊鄰台北縣、台北市、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而處,校園中佔絕大多數的教師卻不被法律保障全體參加校務會議的權利,桃園縣的教師卻被強迫只能用代表制,是呈現桃園縣是地處藍色執政縣市的二等公民,同樣是國民黨籍執政的朱立倫縣長,是否知道桃園縣教育局這種打死不認錯的野蠻作風?
本會呼籲教育局長張明文和學管課長劉明超應坦承認錯,修正四月七日公告實施的「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依國教法第10條尊重各校決定「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參與校務會議!
就各縣市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比例之比較表中可以看見:桃園縣政府的作為已明顯呈現桃園縣教師是二等公民更是藍色執政縣市中的次等公民。
本會公開募集,歡迎各校提供「校長不按程序且以縣政府公文強迫校務會議改為教師代表制」之樣版學校,本會將協助提出相關訴訟。
桃園縣教師會95.4.27.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各縣市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比例之比較表
縣市 |
教師代表比例 (最低) |
教師代表比例(最高) |
桃園縣 |
27% |
34% |
台北縣 |
60% |
100% |
基隆市 |
100% |
100% |
宜蘭縣 |
50% |
100% |
台北市 |
35% |
44% |
新竹市 |
60% |
100% |
台中縣 |
50% |
100% |
彰化縣 |
100% |
100% |
南投縣 |
50% |
100% |
台中市 |
36% |
46% |
高雄市 |
30% |
30% |
台南市 |
30% |
100% |
屏東縣 |
50% |
100% |
台東縣 |
27% |
48% |
花蓮縣 |
50% |
100% |
PS詳細內容請見附表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