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羅焜榮 e-mail:loapple.ami@msa.hinet.net
今天和浚瑀老師以列席身分,參加國小暨附設幼稚園聯合介聘第二次委員會議,以下是我的紀錄,詳細的內容、確切的文字以聯服會公佈為準。
提案討論:
案由一:申請本年度縣內幼稚園普通班介聘作業之教師,得再申請縣外介聘作業,提請討論。
說明:依「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注意事項」第1條規定「教師依實際需求擇一申請縣內或他縣(市)介聘,二者不得同時提出申請」,惟本年度今年縣內幼稚園普通班介聘作業缺額為「0」,為顧及此類教師之權益,得同意申請縣外幼稚園普通班介聘作業。
決議:通過。
案由二:確認縣內第一次教師介聘作業結果,提請確認。
說明:申請縣內第一次教師人數237人,經電腦初步運作後成功達成介聘人數37人。
決議:確認。
補充說明:幼稚園特教新生班數昨天才確定,因此幼教特教第一次介聘暫緩,延至第二次介聘作業,第二次延至第三次介聘,共作業二次。
37人介聘成功(只有37個實缺),104人未成功,96人保留(特教部分及未填志願)。
臨時動議:
本會提出:快樂國小的審查公告有面試及試教的事項,成績未達70分者,依教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審查不予通過。但教師法第十五條之一是指發現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不予通過,亦即不適任教師的部分,依照教育部公佈的不適任教師注意事項,有其一定的流程而學校就以這種方式認定是有問題、有爭議,若該教師提起申訴後果會如何?建議應該做文字上明確的規範。
趙校長答覆:依照行政作業程序,在公佈之前沒人反應,原則上聯服會尊重各校的公告,不做決定,等有退聘後再做處理。
劉課長:明確的文字規範今年已實施不做改變,明年的聯服會再做討論。
附帶決議:明年度各校有相關規定,先提至聯服會作業審查,有如此嚴苛條件的學校不予聯合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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