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新聞稿
拒絕蠻橫與栽贓
--將「莫須有」當成證據?!
抗議楊光國中小學教評會踐踏教師權益與尊嚴
前言:「….韓世忠就問當時的丞相秦檜,什麼原因把岳飛抓起來?什麼罪名啊?歷史上記載,秦檜說,莫須有,莫須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
李東峰變成超額老師的原因:
因楊梅地區、增設新校、學區重新劃分,導致楊明國中減班,按該校超額辦法,在該校服務年資較淺的數學科李東峰老師,按規定介聘至桃園縣立楊光國中小學。
*審查過程蠻橫並栽贓,將「莫須有」當證據,無理由遭退聘:
李東峰老師表示:「本人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十三時在楊光國民中小學接受教評會詢問,當進入會場自我介紹後,便感受到污衊攻擊、排斥、打斷及否定等等的言語,甚至充斥著審判的口氣。過程中,一些似是而非、斷章取義未經證實或別有用意的話題,在質詢、否定且非了解的問法對本人之教學、輔導與行政能力作結語,期間若非本人對自己學養和教學、輔導管教能力的自信,歷屆畢業學生的回饋更是我在過程中的精神支柱,否則勢必在這樣的問答中崩潰於會場。
本人深深感到遺憾,一個超額調校竟是如此不堪,教育場所該有的寬容、包涵、接納在其中可謂是蕩然無存,教育人員應該具有的愛真理、重專業的開放心胸、具有見微知著的獨立判斷能力也不復見,僅流於批判污辱的狹隘情緒。
大家同在教育界盡心盡力,難道沒有共同的認知,而以傲慢與自大的方式對待一個接受”報到”而已的新進人員,這樣的過當方式是以教評會的包裝來進行個人人格的凌辱。
願上蒼保佑他們~
附記:當時,楊光國民中小學教務主任當著大家的面宣布「***.***」’評審未通過時,那時羞愧不已,不知如何是好,眞想拿一把槍往自己的腦袋轟下去。回去之後不知如何向同事解釋,不知怎樣面對學生,「教我們的老師是被他校拒絕的老師」。最無法接受的是沒告訴我什麼原因,只是輕輕鬆鬆說「沒通過」,就將一個人給蓋棺論定,茫茫然然回到學校,心中難受,幸好好友的陪伴、安慰與支持,渡過最難過的時刻。
(如附件一)
*楊明國中教師發動連署表達抗議,要求:楊光國中小學教評會依法審查、立刻公開道歉並追究審查疏失責任。
楊明國中教師會理事長黃彩金帶著簽滿名字的連署書,表達同事對李師的支持,說明李師在班級經營、專業能力和同事相處的支持與證明(如附件二、三),表示:「李老師在本校歷年來成績考核皆為四條一款,亦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該校教評會的委員不依法審查,卻以不專業及聽說的話對李老師羞辱式的問話,對此我們深感不耻!請該校公佈當日審查的錄音及錄影,接受大家的公評與檢視。對於該校教評會若不能提出李老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證明,為了保障李老師的工作權及捍衛本校教師的尊嚴,我們全力支持李老師對該校教評會提出法律訴訟,且要求公開道歉。」
*桃園縣教師會聲援並協助李東峰老師提起法律訴訟:
近幾年來教師參與介聘作業之時,頻傳學校教評會委員審查工作之法律素養不足:未審查就先決定將特定名單否決,以「聽說」為依據,把「莫須有」當證據!先定罪再羅織罪名,不把國家法令看在眼裡,荒腔走板演出羞辱尊嚴的審查方式,還有更傳出「愈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情形(如附件四),或是高喊「換人」!真不知桃園縣的法治制度何在?更令人訝異桃園縣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也讓人不禁懷疑這樣的學校是否已有預定人選?或有不當利益的介入?
本會在此呼籲,楊光中小學教評會應針對李東峰老師的聘任審查不通過提出書面理由給當事人,若有符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應提出證據,如果沒有,應還李東峰老師一個清白與公開道歉!
本會將依章程協助李老師提出法律訴訟,以維護尊嚴與工作權益!
桃園縣教師會95/5/11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
聯絡電話: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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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教師法第15- 1
條「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條規定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之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
【註二】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等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並須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具體事實以書面方式即時回報本縣聯服會,否則視同聘任通過。」
【附件一】 陳情書
楊梅地區,因增設新校,學區重新劃分,導致楊明國中減班,本人依本校超額辦法根據在校服務年資介聘,並經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介聘到楊光國民中小學服務
在楊明國中服務六年餘,恪遵法令及教師應有的專業熱忱,進行教學與班級管理工作,每年成績考核均列甲等。(四條一款)
5月5日携帶桃園縣95年國民中學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函,準時前往報到,不料楊光國民中小學未按教育局規定接受本人報到後並聘用,也未說明原因,直接退聘,影響本人名譽及工作權,希望楊光國民中小學能遵守法令,及時更正,並請教育局維護教師應有的尊嚴與工作權,糾正楊光國民中小學依規行政
楊明國中教師 李東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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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說明書
本人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十三時在楊光國民中小學接受教評會詢問,當進入會場自我介紹後,便感受到污衊攻擊、排斥、打斷及否定等等的言語,甚至充斥著審判的口氣。
會議的進行中,所有的問題皆是先下定論式的詢問:
「你承不承認……」
「有沒有…………」
「是不是…………」
諸如此類的方式進行批判。
過程中,一些似是而非、斷章取義未經證實或別有用意的話題,在質詢、否定且非了解的問法對本人之教學、輔導與行政能力作結語,期間若非本人對自己學養和教學、輔導管教能力的自信,歷屆畢業學生的回饋更是我在過程中的精神支柱,否則勢必在這樣的問答中崩潰於會場。
本人深深感到遺憾,一個超額調校竟是如此不堪,教育場所該有的寬容、包涵、接納在其中可謂是蕩然無存,教育人員應該具有的愛真理、重專業的開放心胸、具有見微知著的獨立判斷能力也不復見,僅流於批判污辱的狹隘情緒。
大家同在教育界盡心盡力,難道沒有共同的認知,而以傲慢與自大的方式對待一個接受”報到”而已的新進人員,這樣的過當方式是以教評會的包裝來進行個人人格的凌辱。
願上蒼保佑他們~附記:當時,楊光國民中小學教務主任當著大家的面宣布「***.***」’評審未通過時,那時羞愧不已,不知如何是好,眞想拿一把槍往自己的腦袋轟下去。回去之後不知如何向同事解釋,不知怎樣面對學生,「教我們的老師是被他校拒絕的老師」。最無法接受的是沒告訴我什麼原因,只是輕輕鬆鬆說「沒通過」,就將一個人給蓋棺論定,茫茫然然回到學校,心中難受,幸好好友的陪伴、安慰與支持,渡過最難過的時刻。
說明人:李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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