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師鐸獎」--請教育局別搞內線交易!
「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遴選辦法」遭人詬病,恐陷借調教育局的教師於不義!
總統親家因購買台開案股票,被質疑內線交易,其緣由是因為過程令人質疑導致結果讓社會躂閥!
同樣的在桃園縣政府,因為特殊優良教師的遴選,其中「借調教育局教師部分」引發諸多爭議,在本會的網站上「言論廣場」引發熱烈討論!
經過本會就教師提供教育局發至各校的辦法發現,其中確實有諸多矛盾與另人詬病的地方,也難怪會讓人覺得教育局為了師鐸獎而搞內線交易,確實是令人不解:
(一)
就「基本條件」而言:其中「教學或辦學績優者」就很難在這些全時借調,在教育局上班的老師身上看得見(因為沒有教學對象),而「教學或辦學績優」【請見辦法三、推薦標準:(一)
基本條件:】也是成為一般社會觀感中特殊優良教師應具有的基本條件不是嗎?
(二)
就「特殊條件」而言:沒有教學對象如何呈現「
(1)
妥善經營班級,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並輔導其適性發展有卓著成效者。」?(2)
充分發揮專業、敬業及樂業之精神與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3)
對專業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者。(4)
辦學具有卓著績效者。」【請見辦法三、推薦標準:(二)
特殊條件:】?
這些評選標準對這些借調至教育局的老師們來說並不合宜,就像小孩穿大人的鞋,夏天穿著大棉襖,更像牛頭不對馬嘴,你能說不怪嗎?
(三)
就推薦名額來說:推薦比例之高是令人抨擊的另一個點,讓我們算算看:
學校教師部分: |
借調教育局教師部分 |
|
九十班以上學校至多推薦四名 |
(國中:約2%,國小:約3%) |
由教育局推薦至多五名。(依張局長表示目前教育局借調教師約有三、四十人, |
六十班以上至八十九班學校至多推薦三名 |
(國中:約2.5%~2%,國小:約3%~2%) |
|
三十班以上至五十九班學校至多推薦二名 |
(國中:約3%~1.6%,國小:約4%~2%) |
|
未滿三十班學校推薦一名 |
(國中:約1.7%~8%,國小:約2.3%~1%) |
【請見辦法五、推薦方式及程序:】
這樣的比例差異是指教育局認為,特殊優良存在於校園中的比例遠不如教育局嗎?難怪要讓基層老師反彈了!
(四)
就遴選程序而言:「教育局推薦」的有「校長」和「借調教育局教師」,依照辦法可以直接進入初選,而各校教師必須經過「各校成立之遴薦小組」的遴選作業【請見辦法五、
推薦方式及程序及七、 遴選程序:】,程序顯然不公平,難怪要被質疑抄短線、搞內線交易!
5月17日本會向教育局長張明文反映此事,張明文表示,只是想給「借調教育局教師」一些鼓勵,且這些借調老師最多僅止於縣的特殊優良老師,不會參選「師鐸獎」!?
這樣的回應如果是真,為何在遴選辦法中看不見?又這樣的限制對同樣參選的「借調教育局教師」是否委屈了?
當然,這樣的事前設限,對於「借調教育局教師」的參選是否還有意義?這種與遴選條件很難符合的「借調教育局教師」,即使教育局給了獎,教育局長的此番「美意」,恐怕要陷這些無辜的借調老師們於「不義」了!…這些一連串的問題,教育局恐怕要好好深思!
對於「借調教育局的教師」,本會會尊重每個人選擇服務的地點與職場,因為只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負責,都是值得肯定的,只是肯定的方式要名符其實,這樣得獎的人也才會覺得光榮!
附件:
桃園縣中小學暨公(私)立幼稚園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遴選要點
一、
宗旨: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倡導教師專業精神,提振教師服務士氣,激發教師服務熱忱。
二、 遴選對象:
(一) 凡本縣三所縣立高中、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及公(私)立幼稚園之合格園長、教師,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者。
(二) 有關「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說明:
1.
年資計算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擔任三所縣立高中、公(私)立中小學、公(私)立幼稚園編制內正式教師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不含代理代課、實習)。
2.
男性教師扣除服兵役年資後,其服兵役前之服務年資與退役後服務年資併計。
3. 三所縣立高中、公(私)立中小學、公(私)立幼稚園服務年資需連續,始得採計年資。
三、 推薦標準:
(一) 基本條件:
1. 三所縣立高中及中小學:
(1)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者。
(2) 在本縣服務連續滿五年以上者。
(3) 最近三年內未受任何處分者。
(4)
最近三年年考績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四條一款者或甲等者。
(5) 最近五年內未曾榮獲過「縣特殊優良教師」表揚者。
(6) 最近十年內未曾榮獲過「師鐸獎」表揚者。
2. 幼稚園:
(1)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者。
(2) 在本縣服務連續滿五年以上者。
(3) 最近三年內未受任何處分者。
(4)
最近三年年考績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四條一款者或甲等者(適用公立幼稚園)。
(5) 最近五年內未曾榮獲過「縣特殊優良教師」表揚者。
(6) 最近十年內未曾榮獲過「師鐸獎」表揚者。
(7)
最近三年內未曾榮獲過桃園縣公私立幼稚園慶祝教師節表揚績優服務人員及優良教師表揚者。
(8) 公(私)立幼稚園園長及教師須持有幼稚園教師證書且年資為本縣「教職員一覽表」登記有案者。
(二) 特殊條件:
1. 三所縣立高中及中小學:
(1)
妥善經營班級,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並輔導其適性發展有卓著成效者。
(2)
充分發揮專業、敬業及樂業之精神與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
對專業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者。
(4) 辦學具有卓著績效者。
2. 幼稚園:
(1) 園長:
甲、為現任園長,且園長年資在該園累積達三年以上者。
乙、執行教育工作具有顯著成效者。
丙、從事教育工作能發揮愛心、有具體事蹟者。
丁、長期獻身教育工作、負責盡職、績效卓著者。
(2) 教師:
甲、能因應個別差異、教學認真、改進教材教法者。
乙、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者。
丙、對其專業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者。
四、 推薦名額:
(一) 三所縣立高中及中小學:
1.
學校教師部分:九十班以上學校至多推薦四名,六十班以上至八十九班學校至多推薦三名,三十班以上至五十九班學校至多推薦二名,未滿三十班學校推薦一名。
2.
借調教育局教師部分:由教育局推薦至多五名。(連續借調服務滿二年以上)。
3. 校長部分:由教育局推薦。
(二) 幼稚園:
1.
園長:符合表揚之基本條件及特殊條件者,每園得推薦一名。
2.
教師:符合表揚之基本條件及特殊條件者,立案班級數在五班以下(含五班),每園得推薦一名;立案班級數六班以上,每園得推薦二名。
五、 推薦方式及程序:
(一) 三所縣立高中及中小學暨公立幼稚園:
1.
各校成立遴薦小組:依本府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遴選要點辦理,由各校校長召集單位主管、教師暨家長代表組成遴薦小組五至十五人(未兼行政教師及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研訂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遴選作業方案,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2.
由家長會、教師會、學校行政單位、學生自治會推薦人選,向學校遴薦小組提出推薦;亦可逕向遴薦小組提出自我推薦。
3.
各校遴薦小組做成決定公佈薦送名單,並於規定之期限將推薦表等相關資料送交承辦單位。
(二) 私立幼稚園:由各園成立遴薦小組(含單位主管、教師及家長代表),經遴薦小組決定薦送名單,並於規定期限前將推薦表等相關資料送交承辦單位。
(三) 如未依規定辦理相關遴選作業,取消資格。
六、 實施時間:
(一) 學校推薦:每年五月上旬前完成。
(二) 縣遴選小組初選:每年六月上旬前完成。
(三) 縣遴選小組複選:每年六月中旬前完成。
(四) 表揚:每年教師節以前完成。
七、 遴選程序:
(一) 初選:
1.
由本府組成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遴選小組,就各校及教育局推薦人選中,進行實地訪查、評選,提出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名單。
2. 遴選小組組成方式由本府教育局訂定之。
(二)
複選:由教育局長召集所屬督學、課長、校長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組成複選小組。針對初選小組提出之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名單中,評選出「師鐸獎」人員。
八、 表揚名額:
(一)
師鐸獎:三所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中教師五名(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公(私)立國小教師九名(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幼稚園教師一至二名、園長一名。
(二) 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
1. 三所縣立高中及中小學:一二○至一八○名。經本縣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遴選小組評選通過者。
2. 幼稚園:
(1) 園長計二十人。
(2) 教師計三十人。
九、 表揚方式:
(一)
表揚日期:師鐸獎及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於本縣教師節慶祝活動
中表揚。
(二) 獎勵種類:
1.
師鐸獎獲獎人員,每人頒發師鐸獎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
2. 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每人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3.
各校(園)遴薦之優良教育專業人員,由服務單位自行公開表揚獎勵。
(三) 經驗傳承:
1.
邀得獎人參與相關研習活動,進行教學理念傳承及經驗分享。
2. 優良事蹟上網公告,並視需要刊載於相關刊物內。
十、
遴選小組評選錄取後,如發現表揚人員有不符表揚之條件或有資料不實之情事,得取消其表揚資格。
十一、 本要點未盡事宜,由本府訂定補充規定。
十二、
桃園縣九十五年度中小學暨公私立幼稚園特殊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推薦書
推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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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園長)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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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單位主管(校長/負責人/園長):
教師代表:
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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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人於民國 年
月初任教職。 ▲於民國 年 月到本校服務。
□曾於
年獲本縣(□師鐸獎□縣級)特殊優良教師表揚(每次均詳列)。
□不曾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表揚。
□曾於
年獲本縣公私立幼稚園績優服務人員表揚。
□不曾獲本縣公私立幼稚園績優服務人員表揚。
□曾於
年獲本縣公私立幼稚園優良教師表揚。 □不曾獲本縣公私立幼稚園優良教師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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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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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黏貼處
(1吋半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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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推
薦
人
特
殊
優 良
事
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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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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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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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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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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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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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兼)任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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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有兼任行政職務者請詳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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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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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特殊優良事蹟(除總述外,逐一條列式詳述,並請以12號標楷體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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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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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訪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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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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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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