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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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中小授課節數研商會議--桃園縣教師會之主張

● 國中授課節數:

1. 編制與台北市同(2.0),台北市做得到,桃園縣沒有理由做不到: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應比照台北市下降至20-21節。

2. 爭取導師授課為14~16節(桃園縣版為14~18)

3. 課務編配小組之設立應法治化--納入條文(學校應設課務編排小組,小組內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4. 補校減課問題將排擠日校教師之排課。

5. 目標比照高雄市。

6. 依據94.11與教育局長座談決議,若有編餘節數,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酌予減一至二節課。

桃園縣

三、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學習領域節數

類別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

專任教師

17-18

18-20

18-20

18-20

19-20

19-21

20-22

20-22

兼導師

14

(依專任教師減授4節)

 

四、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

班級數

節數

職別

17(含)班以下

18~26

27~35

36~44

45~53

54~62

63(含)班以上

 

主任

8~10

6~8

4~6

2~4

1~2

1~2

1

 

組長

12~14

8~10

8~10

6~8

4~6

2~4

1~2

 

副組長

 

 

 

 

 

4~6

2~4

 

協助行政工作教師

0~4人

0~6人

0~8人

0~10人

酌減授課節數2節

輔導教師

酌減授課節數4~6節,但必須是員額編制內之輔導教師,在輔導室實際參與行政工作輔導行為偏差學生者。

 

台北市

四、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授課節數、協辦行政及校務教師總減節數表

 

  班級數

 

行政類別

17

以下

18-26

27-35

36-44

45-53

54-62

63-71

72-80

81

以上

 

 

主任授課節數

4

4

3

2

2

1

1

1

1

 

 

組長授課節數

8

8

6

4

4

2

2

2

2

 

 

協辦行政及校務教師總減節數

24

30

36

42

48

54

60

66

72

 

學生學習

節數

科目

國中

完全中學國中部

   

專任

導師

專任

導師

七年級34節

八年級34節

九年級35節

國文

18

14

16

13

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授課節數比照國民中學標準換算:節數×45÷50分=授課節數(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取整數)

英文、數學、

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

20

16

18

14

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

21

16

19

14

 

 

 

 

 

 

 

 

 

 

 

 

 

 

 

 

 

 

 

高雄市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 (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

職別 24班以下 25~30班31~40班41~50班51班以上
主任        4∼6                2∼4             
組長 10∼12  8∼10    6∼8     4∼6     2∼4
導師 國文科14,其他類科16
專任教師 國文科18,其他類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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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