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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羅焜榮  e-mail:loapple.ami@msa.hinet.net 


95.5.23桃園縣國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在桃園縣政府15樓1501會議室,召開「桃園縣國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會議,本會代表由羅焜榮(副理事長)、范姜仲宇(行政組組長) 、羅浚瑀(理事)、羅標團(理事)、蘇俊叡(服務活動組)出席。
當日會議的主要決議:

第三條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1.補校兼組長減授課時數的部分,因各校解讀不同將排擠日校教師之排課,請社教課對補校實施要點做明確規範與配合修訂。

2.在現有學校的狀況不變下,專任教師與兼任導師授課節數,以相同的方式處理。

3.基於各科平等的概念,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二個領域,請學管課以大、中、小型學校做減一節之實際精算,將此案整理後提請縣長裁決。

4.兼課方面請學管課規劃,每個鄉鎮由一個學校統整各校各領域代課節數,將資訊公佈在網站上,協助代課教師分攤節數。

5.兼導師減授的節數,未來是4∼6節或4∼5節,請學管課以大、中、小型學校做實際精算後再做處理。

第四條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

原條文增加-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時數後,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減授課節數,必要時得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第五條特殊班與補校教師之授課節數,依照其相關規定辦理。

補校教師之授課節數請社教課做專案研究。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正會議議程

一、時間: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

二、地點:桃園縣政府15樓1501會議室

三、主席:張明文局長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主席報告:

 

六、提案討論:

案由一:「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正案。

說明:

一、「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於92年7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20162117號函頒佈,92學年度起實施。94月8月22日府教學字0940230227號函修正,94學年度起實施.

二、教育部92年9月24日台國字第0920125017號令修訂公佈,=國民中小學教師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規定;(一)國民中學教師每週以十八節至二十二為原則,且各領域教師之授課節數不得高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之授課節數。(二)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國民中學以四至六節課為原則。

三、教育部94年6月29日「研議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得否調降事宜第二次會議」:(一)國中:國文教師每週18節課,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教師每週20節,其餘領域教師每週22節;兼任導師者酌減4節。(二)授課節數若有所調整,必須以「不增加教師預算編制員額」、「不增加政府人事費支出」為前提。

四、本修正案如附件。

附件: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草案

原條文

修正意見

備註

一、依據:

(一)教育部91年4月24日台(91)國字第91053181號令頒「國民中小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二)教育部92年5月15日台國字第0920066763號函

一、依據:

(一)教育部91年4月24日台(91)國字第91053181號令頒「國民中小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二)教育部92年5月15日台國字第0920066763號函

(三)依據教育部92年9月24日台國字第0920125017號令修訂公佈「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二、目的: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推動,建立國中教師專業分工公平合理之機制,特訂定本要點,以提高教學成效。

同原條文

 

三、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同原條文

 

四、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

同原條文

 

五、特殊班與補校教師之教師授課節數,依照其相關規定辦理。

 

特殊班與補校教師之授課節數,依照其相關規定辦理。

 

 

六、行政職務及導師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且不得重複兼職,如有特殊狀況,需專案報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新增

 

七、本要點自95學年度起實施。

新增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新增

 

九、本要點經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增

 

 

三、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

學習領域節數

類別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

專任教師

17-18

18-20

18-20

18-20

19-20

19-21

20-22

20-22

兼導師

14

(依專任教師減授4節)

 

四、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

班級數

節數

職別

17(含)班以下

18~26

27~35

36~44

45~53

54~62

63(含)班以上

 

主任

8~10

6~8

4~6

2~4

1~2

1~2

1

 

組長

12~14

8~10

8~10

6~8

4~6

2~4

1~2

 

副組長

 

 

 

 

 

4~6

2~4

 

協助行政工作教師

0~4人

0~6人

0~8人

0~10人

酌減授課節數2節

輔導教師

酌減授課節數4~6節,但必須是員額編制內之輔導教師,在輔導室實際參與行政工作輔導行為偏差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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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