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面對糾紛、風險──老師們!多繳一百塊訴訟基金來保護自己! 

老師站導護出了問題被告、遇到有理講不清的家長、處罰學生出問題、超額被退貨….,老師也變成高風險的職業,教師會可不可以協助這些無助的老師?
面對社會環境的變遷,讓越來越多人感嘆教師的職務實在是高風險的職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縣市教師會開始成立訴訟基金,專款協助需要協助的會員!本會在3月23日及3月20日發出電子報:

面對糾紛、風險──未雨綢繆(二),
對別人的愛心就是對自己的關心─未雨綢繆(一)
引起許多老師的共鳴,理事會也做成決議通過「桃園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並將送6月17日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屆時請各校的會員代表出席並支持!
-----------------------------------------------------------------------------------------

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崔智芬、黃永福、王子玉、張清鎮、李莉萍、楊震秋、廖佳仁
請假人員:羅浚瑀、羅標團、陳俊宏、黃炳章、莫嘉廉、王昱
列席人員:蘇俊叡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由:請通過桃園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明:1.面對社會環境的變遷,讓越來越多人感嘆教師的職務實在是高風險的職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縣市教師會開始成立訴訟基金,專款協助需要協助的會員!(如附件七:未雨綢繆一、二) (p.27~30)
2.將本會原投訴基金改為「司法互助基金」,專款使用並管理,以達更高效益。
3.辦法如草案(p.31)
辦法:請通過,並送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修訂後通過並送會員代表大會。
附帶決議:1.停止原投訴基金之會費扣款,另成立司法互助基金。
2.原投訴基金金額($100,785+$41,165),轉存司法互助基金。
3.於召開會長會報時加強宣導

-----------------------------------------------------------------------------------------------------------

桃園縣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95.04.12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通過提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廿八條訂定之。

第二條 司法互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保障學校教師會會員權益,提供學校教師會會員訴訟協助。

第三條 本基金資金來源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會員每人年繳壹佰元整。

    二、自由捐贈。

    三、其他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

第四條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補助學校教師會會員因從事教育或教學工作衍生之訴訟費用(含律師費用)。

    二、本會因執行章程規定任務衍生之訴訟費用(含律師費用)。

    三、經理事會議決支付之費用。

第五條 本基金動支原則如下:

    一、接受學校教師會轉介之學校教師會會員訴訟案件。

    二、每位學校教師會會員每年補助以一案為原則。

    三、學校教師會會員被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全額補助為原則。

    四、學校教師會會員原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半額補助為原則。

    五、動支本基金從事訴訟,須經理事會通過。

第六條 前條動支原則理事會得依實際財務狀況,彈性調整或是否補助。

第七條 本基金及其孳息應於金融機構設置專戶存儲。

第八條 本基金之明細、收支,應納入本會會計程序,並經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後,定期公布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