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0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參加教育部《950602-研商國小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

 

今天是教育部950509-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後三週的日子,各縣市代表將於今日再把各縣市結果回到教育部談。
5/23全國20個縣市教師會針對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的降低達成了共識,會中各縣市教師會都同意並支持:全國(除台北市外)國中小教師(國中各科)的授課節數朝全國固定單一節數努力。
這是各縣市教師會的共識,希望全國教師會和各縣市教師會共同努力,也希望全教會的課稅小組「認真」參考。我們也希望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能正視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不固定的問題,也期盼立法院能重視全國國中小教師的心聲。

PS桃園縣教師會也在5/23與桃園縣教育局開會,並於5/26共同召開精算會議,同意朝稅前固定單一節數努力,科任22級任20。

今天,本會將由我和范姜仲宇老師代表出席,回來再向大家報告會議情形。

在此轉寄台中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楊振標的文章:


有關《全教會950509-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報告》之我見
 台中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楊振標95/05/11 

1.全教會報告中所謂:「全教會表示立場:因現況雖難全國統一固定授課節數,但至少各縣市應予固定以解決長期國小大小型學校授課節數不一、工作量不一且同一校園各師授課不一,徒增校內紛擾。•••」,其中現況應指的是課稅前之現狀,因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之設計在於分配全校學生的學習節數,如以此規則去推演,當然得出「難全國統一固定授課節數」之結論,玩遊戲不能在別人的框框中玩,如果全教會的思考邏輯仍是以分配學生學習節數去訂教師授課節數,不需要出席什麼研商會議,不戰自降。本人亦出席該次會議,會議中力主以國小教師工作量,參酌國、高中教師授課節數來訂定全國統一之國民小學授課節數,在課稅後,以課稅所得稅款,統一全國國小教師授課節數(導師16節,一般科任教師20節)。國小教師站起來,去反應您所屬的縣教師會,要求比照國、高中教師授課節數;如果全教會的高層這樣認為難定全國統一而只要各縣市固定,有錢縣市有較低授課節數,沒錢縣市就不好意思了,哀啊!全國國小老師您真的這麼悲哀嗎?您如果再漠視!或許您要考慮介聘到有錢縣市去服務,不過提醒您,現在超額嚴重,小心!事實上您不必悲哀的,不管縣教師會或全國教師會繳錢最多的是國小老師您啊!拿起電話,行動吧!

 2. 全教會報告中所謂:「潘司長:課稅後每人減授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應能讓老師實際感受到,而不要使基層教師覺得不降反升;若統一固定節數就有人下降有人上升,是否可行請大家再討論。」哀!「若統一固定節數就有人下降有人上升,是否可行請大家再討論」這句話,不知潘司長是否真有此說,本人未錄音所以記不住了,但本人在會議中自台北市教育局代表口中所知,台北市目前(課稅前)平均國小導師19節,一般科任教師21節,參照本人及臺中縣教師會所主張之課稅後,國小導師16節,一般科任教師20 節,簡單的加減而已,一比就知道,會得出「課稅後•••若統一固定節數就有人下降有人上升」之推論?台北市是最優渥的縣市了!不知全教會的出席代表,為何特別記住了潘司長的這句話?或許,潘司長根本也沒說這句話,也或許,這句話全教會的高層認為出現在報告中會有特殊的涵義吧!是要再次傳達固定全國國小教師授課節數不可行嗎?哀!國小教師站起來,繳錢最多的是您啊!

 3. 針對高雄市陳理事長銘彬及台北市教師會代表於會議中所提而引發之教育部所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是否只是參考性質?本人特別以勞基法中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之概念,釐清教育部所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乃國、中小教師之最高授課節數,各縣市不得訂出比教育部所定還要較高之授課節數,但能基於縣市自主權訂定較低之授課節數。

 4. 本人在會議中說明95年1月9日立法院一讀會的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已由台
 中縣教師會領銜16縣市教師會向立法院提出增修,要求課稅後,以稅款所
 得固定國小教師授課節數,不增加縣市及國庫支出,亦獲得國、親、台聯
 等黨派立委支持,不宜以目前立法院一讀會的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去思考規
 劃國小教師授課節數。另外,該一讀會之所得運用計畫,並非以固定授課
 節數之方向設計,如要固定授課節數,勢必牽動所得運用計畫之稅款分配
 問題,因有台北縣教師會邱理事長漢強所提之國小導師17節,一般科任20 節,與臺中縣教師會所領銜連署之國小導師16節,一般科任教師20節之差
 異,且與25縣市教育局代表談教師課稅後稅款分配,有代表性之問題,不
 宜討論。感謝潘司長從善如流,最後裁示,如全教會報告書中所提:「請
 各縣市朝向縣市固定一致授課節數,試推教師課稅前可行之授課節數」。

 5. 本人以為以目前全教會高層之態度,不可能推動課稅後全國固定國小教師授課節數,各位要固定全國國小老師授課節數,只能靠自己,趁此課稅問題,把固定授課節數的戰場由教育部轉移到立法院,這也是本人目前不希望教育部及25縣市教育局代表討論課稅所得運用計畫之由來,因為如果教育部聯合25縣市教育局提出不同意見,那將使問題複雜化。

   最後提醒,思考國小教師合理授課節數時,不宜以學生學習節數之分配來規劃設計,在別人的框框中玩遊戲會玩死自己!國小教師站起來,繳錢最多的是您,拿起電話打給您所屬的縣市教師會及立法委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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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縣教師會95/05/11



全教會之950509-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報告
出席人員:25縣市教育局代表
全教會:楊秀碧、許志文、陳銘彬、許鋒、邱漢強、李雅菁、徐源凱、楊振標、彭如玉。
主持人:國教司潘文忠司長

一、 全教會表示立場
1. 九十四年八月廿九日,本會課稅小組與教育部的協商會議達成共識的甲、乙案中,以每人減授二節,即考量各縣市現況不一,且國民教育為地方政府之事務,但雙方也對各縣市各自固定授課節數是有共識的。「因現況雖難全國統一固定授課節數,但至少各縣市應予固定以解決長期國小大小型學校授課節數不一、工作量不一且同一校園各師授課不一,徒增校內紛擾。加上審計部常以教師雖未排最高節數,但公假排代時須授課至最高節數始可支鐘點費之爭議亦可獲得解決」。
2. 2688應照常編列預算:潘司長回應96年預算已編入,且較95年多。
3. 各縣市研定減授節數之方案內容應與地方教師會協商。
4. 各縣市精算後,應儘速於兩周後開會。
5. 提案-原於94.9月本就應召開並決議,延至今日已拖延甚久。

二、 潘司長:課稅後每人減授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應能讓老師實際感受到,而不要使基層教師覺得不降反升;若統一固定節數就有人下降有人上升,是否可行請大家再討論。

三、 提案決議
案由一:依目前調查情形,建請調降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並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1條規定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為「每週以20節至24節為原則」」。
說明: 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在現行2688專案、組織再造試辦方案、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用辦法與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5﹪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改聘兼任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規定修正發布,業為專兼任教師並行制取得法源依據後等相關條件下,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已有調降之空間,故擬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1條規定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為「每週以20節至24節為原則」。 
決議:通過,且第一條:「…國民中學專任教師每周以18-24節為原則。…國民小學科任教師每周以21-24節為原則。…」
註:此案應於94年9月即應召開會議,但延至九十五年五月九日才召開•

案由二:有關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為因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之配套方案,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是否可調整為以單一節數排課,而非以「○○節至○○節」之級距處理。
說明: 有關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之配套方案,經95年1月9日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3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決議之課稅收入運用計畫,擬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一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決議:
1. 請各縣市朝向縣市固定一致授課節數,試推教師課稅前可行之授課節數。
2. 請各縣市試推時,邀縣級教師團體及不同規模學校參與。
3. 擇期再議,三周後再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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