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0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份愛心,需要您的支持──老師們!多繳一百元來幫助學生!


其實「哪些孩子的家庭真正遭逢困難、需要協助?」老師最清楚!
可是我們卻常常因為自身力量微薄,幫助有限,而感可惜!
現代老師對社會公益不能置身事外,對需要幫助的學生更不能視而不見,所以,桃園縣教師會比照其他縣市,想匯集老師們的愛心,提昇教師會之社會價值與形象,所以成立急難救助基金,急難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是為使學校教師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時,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這份愛心,需要您的支持,6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請您出席並支持!

在此附上理事會通過的紀錄與草案:


 

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崔智芬、黃永福、王子玉、張清鎮、李莉萍、楊震秋、廖佳仁
請假人員:羅浚瑀、羅標團、陳俊宏、黃炳章、莫嘉廉、王昱
列席人員:蘇俊叡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由:請通過桃園縣教師會急難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明:1.急難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學校教師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時,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2.提昇教師會之社會價值與形象(如附件八「相關報導」)。(p.32~34)
3.辦法如草案(p.35)
辦法:請通過,並送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修訂後通過並送會員代表大會。



桃園縣教師會急難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95.04.12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通過提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廿八條訂定之。
第二條 急難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學校教師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時,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第三條 本基金資金來源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會員每人年繳壹佰元整。
二、自由捐贈。
三、其他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
第四條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會員之家庭突遭變故,而陷於急難。
二、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而陷於急難,由學校教師會會員代為申請。
三、經理事會議決支付之費用。
第五條 本基金動支原則如下:
一、每位學校教師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急難救助金,以伍仟元為上限。
二、經理事會議決支付之費用,不在此限。
第六條 急難救助金作業流程:
一、填寫急難救助金申請表(由本會網站下載)。
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將以上資料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會辦公室。
四、由理事長審核通過後立即發放。
第七條 本基金及其孳息應於金融機構設置專戶存儲。
第八條 本基金之明細、收支,應納入本會會計程序,並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定期公布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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