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2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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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教權與蝴蝶效應◎高川博
台灣日報 2006-05-14 00:30
五月一日勞動節,乃勞動界「三八制」運動成功之紀念日;由於教師不是勞動者,因而沒有休假的權利。有關教師勞動三權的爭議由來已久,迄今社會各界仍未達成共識;基於其中原委並非三言兩語所能說明,本文僅就筆者對「罷教權」的認知加以闡述,盼能拋磚引玉並就教方家。
教師是否應該擁有罷教權?筆者以為,在絕大多數教師都是屬於受薪階級的情況下,賦予其罷教權所彰顯的意義,在於落實受薪階級與雇主之間權力制衡的理念。惟其如此,教師與學校之間才有實質對等的地位可言,雙方才能夠在勞雇雙方權力制衡的前提之下,共同為教育謀求正向作為。
以政府運作為例,國會有發動倒閣的權利,總統則有在國會發動倒閣時解散國會的權力,這就是一種以權力制衡概念為基礎的制度設計。然而我們發現,基於投鼠忌器的道理,目前於國會掌握過半數席次的泛藍陣營並未採取實際行動發動倒閣,可見擁有權利並不見得就會付諸實踐。
過去,由於政府採取「恩給制」的作法,因此教師對於權益的概念相對薄弱;近年來受到課程改革、少子化現象的衝擊,教師開始感覺到職業地位有所轉變,不再是過去的「鐵飯碗」。有鑑於此,筆者呼籲政府不要再以過去「家父長制」的思維來看待教師勞動三權的問題,而應以「民主」的理念重新思考「罷教權」存在的意義。
至於家長團體認為學生的「學習權」或「受教權」比教師的「罷教權」更具有正當性,或是更值得受到保障這一點,其實是對於「罷教權」過度恐懼所產生的誤解。事實上,如果教師權益確實受到保障,有哪位教師願意甘冒社會之大不諱來發動所謂的「罷教」呢?顧客、員工與企業三者之間,難道沒有共存共榮的空間嗎?
基於前述,筆者以為問題關鍵不在「罷教權」的合理與否,而在於如何透過制度設計讓權力制衡的理念得以充分發揮。沒有「罷教權」的教師,事實上已導致校園生態的不平衡,成為潛伏在社會當中的「奇特吸引子」,隨時有可能在未來引爆所謂的「蝴蝶效應」。請主政者務必三思!
(作者為台北教育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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