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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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市長獎」的教育意涵
羅德水(台灣立報950614)
學期即將結束,又到了各級學校舉行畢業典禮的時刻,一如往年
,多數縣市成績優異的畢業生,將會領取以地方首長名義頒發的各類
獎項,這些獎項從「市長獎」(縣長獎)、「議長獎」、「局長獎」
、「區長獎」、「校長獎」、甚至是「里長獎」等不一而足
。以台北市為例,不僅僅中小學畢業生依學業成績高低依序領獎
,就連台北市立教育大學今年度的「聯合畢業典禮實施計畫
」中亦明訂,每班智育成績第一名者頒發「市長獎」、第二名頒發
「議長獎」、第三名頒發「局長獎」。
顯而易見,每年此時各縣市首長與民意代表也必須四處趕場頒獎
。台北市長馬英九日前在主持台北市中等學校94學年度優良學生頒
獎表揚大會中就表示,他在7年多市長任內,已經為4萬2千名學生
頒獎,平均頒獎給一個人要花六秒鐘時間,使他快成為頒獎專家
。不過,馬市長同時表示,他市長任內最遺憾的事情之一
,就是92年間有5400多名優秀學生,因SARS的影響
,使他無法親自頒獎給這些學生,因此他將在年底前
,找回這些優秀學生頒獎,彌補遺憾。對於馬市長的要求
,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SARS距今只有三年,當年獲獎學生
,如今可能還在高中、大學就讀,任務不難達成。
從馬市長上述談話中得知,獲頒縣市長獎的同學固然感覺光榮
,署名或應邀頒獎的地方首長似乎也樂此不疲,再加上與有榮焉的家
長,看似簡單的頒獎與領獎之間,竟然可以創造出皆大歡喜的局面
,也難怪台灣的頒獎文化會歷久不衰了。
說實話,關於馬市長是否成為頒獎專家,以及市長的「遺憾
」究竟要如何彌補,我們全然不在意,然而,這裡必須嚴肅思考的是
,以地方首長為名頒獎給學子的意義何在?以政治職位排定獎項順序
的根據何在?以智育成績決定獎項大小的道理又何在?或許有人要說
,不就是個獎嗎?又沒礙到誰?有那麼嚴重嗎?
淺見以為,以首長署名製頒獎狀,或者是廣邀政治人物出席畢業典禮
,至少有二個問題值得釐清。
先談學校教育的主體性問題。威權時代的學校教育,肩負著統治者
「教化」萬民的任務,學校成為複製、灌輸統治階級意識型態的場所
,為了維護國家的總體利益,統治者單方決定了教育制度
、分配了教育資源,相較於台灣各縣市行之有年的縣市長獎
,離島金門在軍管時期甚至是以「守備區指揮官」的名義頒發模範生
獎狀,原因無他,在軍管的戒嚴時期,最高軍事長官才是實際上的行
政首長,以首長為名頒獎正是彰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表徵,問題是
,國家教育權無限擴張的結果,當然直接衝擊教育的主體性地位。
好在隨著政治的民主化,十年來國家教育權也逐漸下放
,從開放教科書到強調學校本位、親師合作,都是所謂國民教育權抬
頭的產物。為了維護人民的教育基本權,「教育基本法」特別明訂: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準此,無論是以政治人物署名製頒獎狀
,或是出席畢業典禮的政治人物反客為主成為主角,所代表的正是教
育服從於政治與去教育主體化的現象。
接著討論教育的基本目的。「國民教育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國民
教育的基本精神:「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
,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相對而言,反抗權威與培養批判思考的能力更可說是大學教育的重
要精神。基於前揭教育基本目的,各縣市獨以智育成績作為表揚優秀
學生的指標,明顯有違憲法與國民教育法之精神;而作為一個獨立自
主的大學,卻毫不遮掩地以行政首長名義頒獎,更是對「大學
」最為不堪的褻瀆。
我們以為,理想的學校教育,不該以智育成績做為衡量學生成敗的判
準,正如在健全的公民社會裡,政治也不應是唯一的價值一樣
。在馬市長忙於頒獎之際,有關「市長獎」背後的教育意涵
,顯然更值得吾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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