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羅焜榮 e-mail:loapple.ami@msa.hinet.net
桃園縣95年度國中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95年6月21日下午1點30分
地點:八德國中圖書館
報告人:羅焜榮
與蘇浚叡老師以「列席」身分出席本次會議,也就是國中教師第二次縣內介聘會議,以下會議的重要紀錄:
一、承辦單位報告
1.95年度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共有230名,5月4日第一次介聘成功者共有61名。
2.
95年度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共有171名,經聯服會介聘調出教師有70名,調入有69名,最後審查結果待6/22全國聯服會召開確認會會議後再公佈。
3.今天完成縣內介聘第二次介聘後請各校於明天6/22下午16:00以前回報教評會審查結果,不回報者視同通過。
4.介聘聯服會訂於6月28日召開第4次委員會屆時將進行公費生及第三次主任介聘,各校若還要商調主任請雙方將同意函副知聯服會。
二、提案討論
案由一:截至95.6.20日之缺額提請確認
說明:如附件二表缺額表
辦法:通過後據以辦理縣內第二次介聘
決議:1.通過各校各科缺額表(詳細缺額以聯服會公告為準)
2.通過95年國中縣內介聘名單(第二次介聘)國文科4人,英語科7人,數學科5人,理化科2人,生物科1人,歷史科1人,地理科2人,公民科1人,美術科1人,家政科1人,體育科2人,特教科2人(詳細名單以聯服會公告為準)。
本會詢問:1.各校的員額控管是否都在5%以內?
學管課劉課長答覆:缺額由學校提報,相信學校會考量在不增加老師的負擔及未來超額,相信學校會控管在額度之內,但在新生報到仍會有變數。
案由二:各校主任聘任案提請同意
本會提出:以95年6月15日教育部發函屏東縣政府,有關「屏東縣國中小主任介聘縣內服務作業要點」違反法令規定應屬無效,依國教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已明確規範主任之任用方式,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係規範現職教師方得適用介聘規定,因此本縣的主任介聘應停止。
學管課劉課長答覆:已詢問過教育部的官員,有關屏東縣的主任介聘的主要癥結點,在於主任介聘是否有經過學校教評會的審查。
教育局廖副局長:關於這個部分會再做了解,案由二徵求各位委員的同意。
決議:通過(詳細名單以聯服會公告為準)。
本會提出:本縣國中報縣府核定班級數的基準日是哪一天?在基準日之後是否會有超額的情形出現?若有教育局又將如何處理?
教育局廖副局長:國中學校核定班級數基準日是8/19。學校必須謹慎預估班級數保守開缺,因此不可能有超額的情形出現,若有就把控管缺拿來用。
聯服會:第一次介聘有壽山與楊明國中兩位超額教師未完成的處理,兩校以提報的超額原因消失,以保障兩位教師的工作權。
本會提出:超額原因消失是否應等新生報到後才提報?
學管課劉課長答覆:只要學校有老師介聘出去有缺額出來,不一定要等到新生報到。
本會建議:對於未達成介聘的教師,請聯服會將回報具體事實之書面通知副本給予未達成介聘的教師參考改進。
教育局廖副局長:提到工作小組了解後研議,並在法令上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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