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
有關國小授課節數的會議已經告一段落,教育局也將會議記錄整理出來,也依承諾發函至各校說明有關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減課事宜,照理說應該給掌聲的。
但仔細看,教育局的公文只將國小部分的公文寄出來,而本會的公文要求【如附件】是國中小一體適用,
本會要求不過分,都是在各校有編餘節數的前提下始得減教師會理事長的課,教育局如果一定要等國中的授課節數會議有結果,就得趕快再召開一次會議,處理上次會議未有結果的部分,眼看就要學期結束了,我們希望教育局做事,不要總是做一半!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明小芳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sac019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1631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0071299A00_ATTCH1.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建議「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教師兼家長會秘書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教師會95年6月6日九十五縣教師字第124號函辦理。
二、本府95年5月23日「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會議決議:有關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會理事長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由縣教師會函請本府轉知各校倘有編餘節數時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三、另本府95年6月5日府教學字第0950160412號函修訂「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七、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四、本案依說明三所示,倘各校有編餘節數時請依權責自行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教育局副局長室、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附件】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1號2樓
電話:03-2804662
傳真:03-2804752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124號
附件:一、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二、桃園縣政府函
主旨:有關各校課務編排,若有編餘節數,其編餘節數分配減授人員之處理原則,如說明段,並請
貴府函知各校辦理。
說明:
一、 依據95年5月23日,貴府召開「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會議」之決議辦理【附件一】。
二、
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教師兼任家長會秘書減課(各校應給予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之協助(如2005/11/25公文,【附件二】
)
三、
各校若有編餘節數,教師擔任學校長期社團、校隊指導老師、學校教師會會長、學年主任(國中年級導師),得依其職別之授課節數酌減一至二節,惟不得超支鐘點費。
四、
為便利各校課務編排,請貴府將上述原則轉知各校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會員學校教師會、本會理監事,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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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文/理事長彭如玉
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召開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的修訂會議,本會由羅焜榮(副理事長)、范姜仲宇(行政組組長)
、羅浚瑀(理事)、羅標團(理事)、蘇俊叡(服務活動組)、彭如玉(理事長)代表出席。
當日會議,國小部分主要決議是:
(一)修正第八條「
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二)教育局同意考慮另案研擬設置營養師及午餐秘書減課所需之費用由午餐經費或縣府相關專款支應。
(三)針對「人事、主計不應由教師兼任」及「級任兼任組長之教師,工作負擔重」,其所減授時數更不應造成其他教師之負擔,教育局應對行政組織員額編制檢討、並設置兼代課之人力平台,以減輕負擔。
(四) 奇數班級之學校,所損失之0.5人編制,應換算成鐘點費聘請兼代課教師,以補足不足之教學人力。
(五)
有關「各校若有編餘節數,教師擔任學校長期社團、校隊指導老師、學校教師會會長、學年主任(國中年級導師),得依其職別之授課節數酌減一至二節,惟不得超支鐘點費。」請縣教師會發文給教育局,教育局將轉知各校辦理。
(六)授課節數調整如附表,惟各校排課應以符合科任教師20~24節課(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為優先處理,以符合教育部規定並避免因兼任行政減課造成科任、級任教師的課不減反增。
(七)由教育局、輔導團、桃園縣教師會另行召開共同精算固定授課節數之會議。
附表一:原條文
班 級 數 12班以下 13-18 19-24
25-30 31-36 37-48
49-60 61班以上
主任授課 9-11
8-10 7-9
6-8 5-7
4-6 4
4
組長授課 17-19 16-18
15-17 14-16 14-16
13-15 12-14 11-13
級任老師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科任老師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附表二:修正條文
班級數 12班 以下 13-18 19-24
25-30 31-36 37-48 49-60
61班 以上
主任 8-10
7-9 6-8
5-7 4-6
4-5 4
4
組長 16-18
15-17 14-16 13-15
13-15 12-14 11-13 10-12
科任教師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備註
一、本表教師界定為科任教師。二、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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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各校應給予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之協助(2005/11/25 )◎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康淑惠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61097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25日
發文自字號:府教體字第09403327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促進校務推展,請貴校提供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協助,並建立良好互動運作機制,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94年11月18日局務會議第20項辦理。
正本: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桃園縣家長會協會、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本府教育局體健課(康)
縣長朱立倫請假
副縣長廖正井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