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有關各縣市教師會擔任該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的調查,本會曾提供相關資料給桃園縣教育局,然教育局似乎不相信真有其他縣市有縣市教師會代表,所以回函說「經查證貴會於教師座談會議中所提供之中小學校長遴選中有縣教師會代表縣市資料,本府經詢問大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部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教師代表產出方式,於遴選要點中明定教師會代表者目前僅臺南市、新竹市及宜蘭縣等三縣市,故教師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各縣市實際之現況而有所不同。

現在,寄上全教會的資料給大家參考,同樣是超過一半的縣市有縣市教師會,這麼簡單的調查,桃園縣政府都辦不好,還說部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這樣的辦事能力真要檢討檢討了!


各縣市教師會擔任該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概況調查表  

資料來源:全國教師會

縣市

委員總數

縣教師會代表

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

校長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

縣府是否有進行「校務評鑑」

備註

基隆市

15

1

2

2

市家長協會有1位代表

台北市

13

2

列席

1

 

校長代表3人,學者專家1人,市府行政人員3人,家長會代表3

台北縣

15

3

0

0

縣教師會3人,家長會3人,退休校長3人,學者專家3人,教育行政人員3人。

桃園縣

15

0

0

0

 

 

新竹縣

 

0

 

 

 

 

新竹市

15

1

2

3

另外9人是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人員等。

苗栗縣

15

0

1

1

縣府主任秘書。縣府教育局局長。縣府人事室主任與政風室主任。縣府教育行政人員代表三人。教育學者專家三人。家長會代表三人。教師代表二人。 *(無明定縣教師會代表。依慣例為教師代表)

台中縣

15

1

0

0

 

台中市

15

1

1

1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副市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置委員十三人,除本府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一級單位以上女性主管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遴聘家長會代表三人、專家學者三人、教師代表二人及校長代表二人組成之;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以當次遴選作業期間為限。

前項家長會代表一人及教師代表一人,應由各該出缺或申請連任校長之學校推舉產生,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或連任之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專家學者一名由市教師會推薦)

彰化縣

9

1

列席

列席

95學年

 

南投縣

8

1

0

0

95學年度起實施

有學者、社會人士、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一人(教師會派出)

雲林縣

 

2

 

 

 

 

嘉義縣

 

1

 

 

 

 

嘉義市

 

0

 

 

 

 

台南縣

11

0

0

0

學者專家3人,行政代表3(副縣長,教育局長,縣府主任秘書),家長代表2人,校長代表1人,社會公正人士1人,教師代表1(非縣教師會派出),這是94年資料,也為此去年召開記者會,今年縣府尚未決定。

台南市

9

1

1

1

市長 局長 人事室主任 學者 行政代表  縣家長會  各一人

高雄縣

15

2

2

1

1.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四人。
2. 教師代表四人。
3. 家長會代表三人。
4. 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三人

高雄市

17

4(國中小)

0

0

有(學校評鑑)

學者專家2人,教育局代表3人(局長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4人,家長代表4人,校長代表4人,共17人。

屏東縣

11

0

0

0

學者專家3人,社會公正人士3人,家長會3人,行政人員2人,共11人。

宜蘭縣

13

1

1

2

主任委員1(縣長指派)

縣府委員9(固定):縣府代表2人,學者專家2人,校長協會2(國中小校長各1),縣家長協會1人,縣教師會1人,優良教師1(縣長就近兩年優良教師中圈選)

校長出缺學校委員3(浮動):家長代表2人,教師代表1人。

花蓮縣

15

0

0

0

有,但並不確實

教育局長1人、副局長1人、行政代表3人、專家學者2人、教師代表3人、家長會代表3人、校長代表2人;15位委員中必須有2人必須具原住民身分。教師、家長和校長代表要在遴選當日抽籤決定誰是代表。

台東縣

 

 

 

 

 

 

澎湖縣

11

1

0

0

有學者、社會人士、家長會長、行政人員、教師會代表

金門縣

 

 

 

 

 

 

連江縣

 

 

 

 

 

 



【附件】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劉衿華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tails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227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055142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本縣校長遴選制度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41212日府教學字第0940348010號函檢送「教育座談會議紀錄」辦理。

二、經查證貴會於教師座談會議中所提供之中小學校長遴選中有縣教師會代表縣市資料,本府經詢問大部分縣市政府教育局(部分縣市資料尚無法取得)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教師代表產出方式,於遴選要點中明定教師會代表者目前僅臺南市、新竹市及宜蘭縣等三縣市,故教師代表之產生方式依各縣市實際之現況而有所不同。

三、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明定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應有家長會代表,而本縣教師代表之產生為顧及全體教師之權利,故本縣自遴選作業要點訂定以來皆由教師普選產生,而最後選出代表也多有縣教師會之成員,使得教師代表的代表性更具公信力,然貴會之意見本府亦將繼續研究檢討,比較各縣市作法是否更利於校長遴選運作之公平性與公正性,並納入九十六年遴選制度通盤研議。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廖正井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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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