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聽其言,觀其行
工會三法修法考驗民進黨改革決心
■ 苦勞論壇2006/07/26 苦勞論壇歡迎投稿,稿件請寄coolloud@mail2000.com.tw
作者:羅德水(教師)
就在陳總統身陷第一家庭弊案風暴,執政黨士氣低迷之際,民主進步黨於22日召開第12屆第1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為了挽救瀕臨谷底的政黨形象,黨主席游錫?在大會中明確宣示:「改革自省沒有特效藥,沒有可以瞬間扭轉乾坤的一擊。民進黨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擺脫一人領導模式,重建集體領導的透明執政機制,並且揚棄價值搖擺的機會主義,全面回歸黨綱與行動綱領中的進步主義價值。」
然而,在聽夠了黨政要員各式各樣的道歉與反省之後,我們著實無法確定游主席的宣示究竟與之前的各種宣示有何不同,是代表了民進黨浴火重生的決心?或者只是為了保衛政權而不得不講的官式聲明?無論如何,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所謂聽其言、觀其行,民進黨的改革宣示能否落實猶待時間檢驗。
眼前就有一明確的指標可做觀察。行政院勞委會日前討論通過工會法修法版本,草案終於開放公務人員及教師組織工會,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考試院與教育部的反對,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不是勞工,和國家屬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勞工與雇主間的勞雇關係不同;教育部則是重彈教師已經有教師會保障,不需再依工會法籌組教師工會的濫調。
或許讓我們回頭再看看民進黨黨綱中關於保障勞動基本權的主張。民進黨黨綱「基本綱領-我們的基本主張」關於保障勞動人權的條文是這樣寫的:
「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不論立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經濟或其他一切社會制度,都是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的工具。人之尊嚴及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不得任意制訂法律剝奪或限制。思想、信仰、學術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限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法律,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
「肯定集會結社自由與自發性運動」:在多元化社會中,集會結社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政府不得侵犯。鼓勵人民自發性之組織與運動,以暢通民意,俾減輕因國家權力運用不當或消極不作為,或因資本家獨占及官僚資本勾結,所帶來之社會弊害。
「提高勞工保護基準」:勞基法適用對象應擴及於一切勞動大眾。工作時間應建立彈性制度,對育兒期婦女應創設半天工作或兼職制。勞動所得應隨物價指數的變動予以調整。舉凡勞工結社權、集體爭議權、罷工權等均應確實的保障。
此外,在其「行動綱領 ─ 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中對勞動人權之保障也清楚標誌著:「提高勞動保護基準,改善勞動者工作條件和工作安全環境,並保障勞動者的結社權、爭議權與集體交涉權。」、「工會聯合組織多元化,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規範企業雇主必需與工會進行集體協商的義務。」
我們以為,雖然考試院與教育部的說詞全無新意,不過,這樣的反動言論卻也是檢驗民進黨是否落實改革的試金石,執政黨欲「回歸黨綱和行動綱領中的進步主義價值」,無疑必先克服勞動三法修法所面臨的阻礙。可以預見,等到勞委會版本送交行政院會討論之後,教育部等保守勢力仍將大談其教師不是勞工的謬論,屆時游主席剴切的宣示才真正面臨第一次檢驗,緊接著,行政院修法草案送交國會之時,執政黨立院黨團的表現則將再次考驗民進黨的改革宣示。
同樣可以預見的是,在修法過程中,執政黨勢必重提所謂「朝小野大」的困境,對此,吾人可以接受的底線是,行政院仍應貫徹改革通過開放公教組工會的進步版本,而立院民進黨黨團更應義無反顧全力支持院版草案,至於其他在野黨團則有待各工會團結起來給予嚴厲監督,無論如何,執政黨萬不應將勞動三法當成法案妥協或政黨利益交換的祭品。
改革終究無法憑藉宣示就得以完成,民進黨究竟是要唾棄價值搖擺的機會主義,或是重拾進步主義價值,9月立院開議後或可揭曉。如若再次大玩二手策略或是虛晃一招的老把戲,不必等到反對黨再爆弊案,游主席的宣示就將是徹底摧毀民進黨的最後一根稻草。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