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以刁難縣教師會公假行打壓之實」始末(之二)

前言:桃園縣教師會為了推展會務之必要,所以向相關學校和桃園縣政府申請「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這個依據是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八九)人(二)字第八八一二一二四六函辦理的,不僅是歷年來如此,而且是全國教師會與各縣市也是。

另有關協助會務的教師,其減授課時數鐘點費由本會支應,沒有使用縣政府和相關學校之任何代課鐘點費。

這樣的「公假」,是桃園縣教師會為了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而且不增加政府任何一毛錢;這麼簡單的「公假」,桃園縣政府和相關學校校長持續一搭一唱玩兩面手法,甚至刁難--已長達三個多月!

我們公開始末,是讓大家看清楚:是否「桃園縣政府以刁難縣教師會公假行打壓之實」?還有相關學校校長的作為到底是教育局長張明文的本意還是縣長朱立倫的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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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做到了,周錫瑋也做到了,朱立倫做不到!

這個標題,您或許覺得很熟悉,因為上次少子化的議題,降低班級人數至30人,台北市做到了,台北縣也做到了,桃園縣長朱立倫還公開說「35人是最恰當的!」

現在,我們要再拿來用一次,是申請公假處理會務,鄰近台北市政府和台北縣政府核准教師會的會務公假都是OK,甚至還支付代課費!【如下表】

桃園縣教師會自成立以來,會務幹部處理會務的的代課費,從來沒有拿桃園縣政府的一毛錢,以前如此,現在也如此,只是今年連起碼的「公假」,不需桃園縣政府支付一毛錢代課費的陽春「公假」 ,桃園縣政府仍要百般刁難,我想,「桃園縣政府以刁難縣教師會公假行打壓之實」已經很明顯了! 

縣市教師會

減授課人員

減授節數

會務公假情形

  

台北市教師會

理事長

每週上四節

OK

所產生之代課費由市政府支付

 

總幹事

每週上四節

OK

所產生之代課費由市政府支付

 

六位會務人員

每週上四節

OK

所產生之代課費由市政府支付

台北縣教師會

理事長

每週上四節

OK

所產生之代課費由縣政府支付

 

總幹事

每週上四節

OK

所產生之代課費由縣政府支付

 

四位會務人員

全部公假,請代課

OK

所產生之代課費一位由縣政府支付,其餘的由教師會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94年度各縣市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核假及減授節數情形一覽表  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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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