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8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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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發稿日期:95/10/17新聞聯絡人:總幹事羅德水0920439868 2596-0780*101
爭議權重重設限,閹雞工會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勞委會已於日前通過勞動三法修法草案,待行政院會核定後,即可送交立院審查。針對新出爐的勞委會版三法草案,台北市教師會有以下看法:
首先,就三法草案修訂過程而言,身為本案利害關係人之教師組織並無代表受邀參與討論,亦無從得知勞委會是否曾就此召開聽證,若否,此次工會三法修法即是典型的閉門造車、黑箱作業。
其次,再就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之修法方向而論,雖然在各界壓力下,勞委會終於修正過時的工會法第4條條文,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惟與此同時,在勞資爭議處理法方面,此次修法卻又大幅限縮工會行使爭議行為。其中,國防部所屬機關、水電、航空、教師、公務員部分均明令禁止爭議行為。此種小幅放寬團結權,卻大幅限縮爭議權的作法,根本就是虛晃一招,要知道,勞動三權原本就是三位一體,不可任意切割,對工會而言這樣的修法方向可謂因小失大。
再者,勞委會此次修法標榜與國際接軌,例如高舉工會組織自由化大旗等,問題是,台灣的工會現況實無法與先進國家相提並論,以現今強制入會的作法,工會組織率尚且偏低,一旦改採自由入會,對已然先天不良的工會絕對是致命一擊,勞委會此舉無異於假結社自由之名行弱化工會之實。
事實上,就連有關開放公教組工會的承諾能否兌現,都有待檢驗,過去的經驗顯示,三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會後,教育部勢必重提其各種反對教師工會的論調,屆時,只怕三法內容將更加不堪聞問。
為全台勞工權益計,台北市教師會呼籲所有工會友會,聯合起來關心草案內容與修法進度,並督促立法院各黨團提出進步的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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