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以刁難縣教師會公假行打壓之實」始末(之五)
前言:桃園縣教師會為了推展會務之必要,所以向相關學校和桃園縣政府申請「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這個依據是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八九)人(二)字第八八一二一二四六函辦理的,不僅是歷年來如此,而且是全國教師會與各縣市也是。
另有關協助會務的教師,其減授課時數鐘點費由本會支應,沒有使用縣政府和相關學校之任何代課鐘點費。
這樣的「公假」,是桃園縣教師會為了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而且不增加政府任何一毛錢;這麼簡單的「公假」,桃園縣政府和相關學校校長持續一搭一唱玩兩面手法,甚至刁難--已長達三個多月!
我們公開始末,是讓大家看清楚:是否「桃園縣政府以刁難縣教師會公假行打壓之實」?還有相關學校校長的作為到底是教育局長張明文的本意還是縣長朱立倫的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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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刁難』過,必留下痕跡!」--校長、主任刁難公假的爛招數
事情發展到後來,教育局把核假的責任推給各校,但各校校長大概是體察上意,所以就展開各種不同的刁難招數,只是這些,在我們看來都是爛招,我們履行「凡『刁難』過,必留下痕跡!」的準則,所以把他們的行徑公開:
新屋國小校長鄭詩釧,逕自把本會行政組長申請「公假」處理會務的假單,改成事假,並揚言超過日數要扣薪資 ….,這種做法如果算是拍上頭馬屁,大概可算上一筆!
後來,本會提醒鄭校長,請他負責在法院上舉證,該校教師范姜仲宇老師擔任縣教師會行政組長的工作是屬於私事,所以不能核公假!--於是鄭校長當然把事假又改回公假了!
鄭校長自己原先不給本會幹部公假,還打電話給其他幹部的學校校長,質疑該校憑什麼可以給本會幹部公假?這樣的作為,我們真的有點看不起,因為「一人作事,一人當」--何必拖人下水?
員樹林國小教務主任徐恆真和人事陳佩娟,則努力給代本會服務活動組組長蘇俊叡老師的代課老師壓力,我們質疑,員樹林國小教務主任徐恆真和人事陳佩娟大概想透過找代課老師的麻煩,讓代課老師知難而退,進而造成蘇老師找不到代課老師的事實吧?!
這種爛招數有沒有被校長授意?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員樹林國小的教務主任和人事根本沒把學生的受教權擺在眼裡!
山豐國小校長吳玉琦則是對本會幹部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是有意見的,即使是教育局的公文與教育部的公文都是支持教師會可以給公假處理,吳校長自己有意見,卻不願意在公文上核處簽下「不准」的意見,而該校教務主任依往例與公文辦理本會幹部的減授課之課務處理,卻遭致吳校長的責難;我們猜測,吳校長可能是第一次當校長,自己不敢簽「不准」但卻要找個人墊背吧?!
很簡單的公假,卻可以看見行政單位端出各種刁難的方法,我們一一親自與校長們溝通,提醒他們要為自己的作為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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