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轉寄台中縣教師會理事長回應全教會平衡報導之要求
台中縣教師會電子報
編號:951026-1
【本會回應全教會平衡報導之要求】
=======================
※請理事長或會務幹部,務將此文件告知所屬會員。
您好:
來自政策部的郵件已知悉,惟其中幾點的聲明,個人覺得有釐清的必要,請諒查。
一、原聲明『一、951014理監事聯席會政策部報告本案時,台中縣教師會均無相
關人員在會場,故實無「因為台中縣教師會提出立法院的資料後詢
問才被全教會證實」之情事。』
我的回應:本會總幹事當天確有出席,但教師法修法的案子排在很後面,他
出席7小時後仍未討論該案,因身體不適而先離席。他是當天早
上抱時就將資料提供給與會人員,二項資料如下:
1、94.12.194立法院教師法修法完成一讀的紀錄[影像檔]書面。
2、最近半年,全家盟與多位綠營立委,積極遊說、主導社會輿
論,強勢進行第二波修法的條文。
二、原聲明『政策部就台中縣951022發放之教育部版教師法草案,主動提出說明
表示:此版是本會主動提供給縣市教師會,且仍未出教育部大門,
教育部內部還有歧見。另有關「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務...,為教育
部版教師法草案之文字,與王淑慧委員版不同。』
我的回應:此草案條文卻由貴會提供,但卻是『最近半年,全家盟與多位綠
營立委,積極遊說、主導社會輿論,強勢進行第二波修法的條
文』,這過程中,全加盟與幾位立委的記者會,貴會建議地方教
師會不用積極回應。
當時地方教師會全然不知教師法修法狀況,在不回應的情形下,
使社會輿論被強力主導,而不利教師。
三、原聲明『有關王淑慧委員版有所謂「教師評鑑」亦為政策部主動提及,且正
確的說應該是委員會通過交付政黨協商。所謂通過一讀應該是通過
程序委員會,就政策部瞭解近幾年沒有通過一讀的案子,只有三
個,一個是軍購案,一個是黨產案,另一個是監委人事案。委員會
通過交付政黨協商是完成二讀的必要程序,但只要有任何一個政黨
不簽字,無法通過政黨協商,案子就會拖著。過去不管本會贊成或
反對的案子,都是在政黨協商決勝負。』
我的回應:事實是:這個修法版本一立法院資料顯示,已完成一讀的程序,
94.10.21一讀會,94.11.24與94.12.191完成審查。真的已完成一
讀,我們宜以更謹慎的態度面對問題,才有意問題的解決。請詳
閱立院相關網頁:
http://lis.ly.gov.tw/lgcgi/dispg@22:1894174673:ttsweb:4:dispg
四、原聲明『就理事長部分,經查詢理事長係回答「教師評鑑有無通過」,而非
「教師評鑑一讀有無通過」。就一般瞭解「通過」應是指經過三
讀,故理事長答稱:「沒有通過」。彭理事長4月29日並非拿蘇老
師10月20日這篇文字詢問忠泰老師。』
我的建議:我記得全教會的論壇,某位老師說的的確是「教師評鑑一讀」,
我覺得我們把時間消耗在這些文字的斟酌,對問題的解決是沒幫
助的。時間一久,每一個人對某些事情的印象也不會一直很清
楚,我認為多數會員不會去計較您記得對不對,會員只在乎問題
有沒有處理好,一切是不是OK!您說是不是?
台中縣陳祖吉敬啟
------------------------------
附件一:
From:全國教師會
Subject:敬請平衡報導
敬致教育桃源電子報及牛奶瓶報報兩位報主,同時副知地方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會務人員及本會會員代表等夥伴:
就桃園縣教師會電子報部分與事實不符處說明如下,惠請予以刊登、更正,做必要之平衡報導。政策部敬啟
說明:
一、951014理監事聯席會政策部報告本案時,台中縣教師會均無相關人員在會場,故
實無「因為台中縣教師會提出立法院的資料後詢問才被全教會證實」之情事。
二、政策部就台中縣951022發放之教育部版教師法草案,主動提出說明表示:此版是本會主動提供給縣市教師會,且仍未出教育部大門,教育部內部還有歧見。另有關「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務...,為教育部版教師法草案之文字,與王淑慧委員版不同。
三、有關王淑慧委員版有所謂「教師評鑑」亦為政策部主動提及,且正確的說應該是委員會通過交付政黨協商。所謂通過一讀應該是通過程序委員會,就政策部瞭解近幾年沒有通過一讀的案子,只有三個,一個是軍購案,一個是黨產案,另一個是監委人事案。委員會通過交付政黨協商是完成二讀的必要程序,但只要有任何一個政黨不簽字,無法通過政黨協商,案子就會拖著。過去不管本會贊成或反對的案子,都是在政黨協商決勝負。
四、就理事長部分,經查詢理事長係回答「教師評鑑有無通過」,而非「教師評鑑一讀有無通過」。就一般瞭解「通過」應是指經過三讀,故理事長答稱:「沒有通過」。彭理事長4月29日並非拿蘇老師10月20日這篇文字詢問忠泰老師。
五、當日理事詢問政策部對教師法修法情勢之評估為何?政策部表示並不悲觀,近日政策部與相關立委交換意見,並按既定步驟進行教師法政黨協商之準備。
六、政策部歡迎大家提供建議,也期待正確的訊息能被如實的傳遞出去;基於政策發展的需要,以及對大家貢獻智慧的期待,政策部絕無隱匿消息之必要。
------------------------------
附件二:
From: <milklyp@ms69.hinet.net>
Subject: 【2006/10/24牛奶瓶報報】
有關教師法修正案一讀通過不利教師之條文
【2006/10/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關係教師的重要權益的「教師法」,竟然在修法的過程當中,94/12一讀通過了王淑慧立委版的「教師評鑑」的依據,而在教育部的版本裡面,更是被加入了「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務....,而這些卻在95年10月14日的全國教師會理事會裡,因為台中縣教師會提出立法院的資料後詢問才被全教會證實,而引起許多縣市教師會的譁然!
有關教師評鑑一事,本會代表蘇俊叡老師,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參加了教育部在台北縣板橋國小所舉辦的「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說明會」,會中張德銳教授說:「立院已一讀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之1:『……輔導之成效,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請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我見」,我同時將本訊息在全國教師會四月份的理事會中,公開向吳忠泰理事長詢問,本會代表參加之上述說明會所帶回之教師評鑑已一讀通過的訊息是否為真?吳理事長斬釘截鐵的說:「不可能!如果通過,全教會一定會第一個知道!」
對照時間點,一讀通過是94/12,而吳理事長斬釘截鐵的回答是95/4,不管是全國教師會疏於監督還是隱瞞訊息?針對相關問題,本會已有決議,希望全教會能就缺失作補救!(如會議記錄)
所以,昨日(10月22日)雖然是假日,許多縣市理事長還是犧牲假期,聚會共商因應措施,大家希望召開全國教師會的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解決這件重大的議題,除了教師評鑑的問題外,還有教評會和申評會的比例問題、不適任教師的認定.....等等,都攸關老師的工作權,事屬重大議題,有必要召開會員大會討論並解決一些事。
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九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點:本會辦公室
主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黃炳章、張清鎮、楊震秋、廖佳仁、羅標團、羅浚瑀、張燮平
列席人員:范姜仲宇、蘇俊叡
請假人員:莫嘉廉、崔智芬、王子玉
缺席人員:李莉萍、陳俊宏、王昱
臨時提案
提案人:行政組
案由:有關教師法修正案一讀通過不利教師之條文,本會因應方式。
說明:
1、教師法修正案已於94/12一讀通過:「依學校之安排擔任導師及交通導護工
作。」、「依主管機關或學校之規定接受評鑑」。
2、本會質疑全國教師會不是疏於監督就是早已知悉:直至95/10/14召開全教會理事會,始告知立法院之教育委員會已一讀通過該條文。
3、本法案嚴重影響教師權益及各地方教師會信譽,本會應採取必要措施妥為處理。
辦法:
1、教師無道路交通指揮權,且歷年來有許多司法訴訟案件,所以,本會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
2、將本會決議函知全國教師會,並對其未能盡監督之責並在第一時間公告訊息與因應,予以譴責。
3、發動基層學校連署。
決議:
修正後通過:
1.本會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並發動基層學校連署。
2.本會將上述決議函知全國教師會,並對其未能盡監督之責並在第一時間公告訊息與因應,請全教會提出參與修法過程之說明,並要求其針對本案之具體補救措施。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zlp.ks.edu.tw/kcta/maillist/maillist.asp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
台中縣教師會95/10/26
================
台中縣教師會
電話:04-2339-4482
傳真:04-2339-1879
http://www.tccta.org.tw/
備用網站:http://163.17.158.40/
Email:tccta.ta@msa.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