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民營小學主管機關是教育局,公家卻忘了自己監督執掌,碰到爭議就推給民營小學,不是好的教育示範。」
桃園縣教育局真的忘了自己監督執掌,碰到爭議就推給學校,不僅在處理民營諾瓦小學的問題如此,在處理超額老師退聘的事、處理課後輔導課的問題、學校註冊收費方式、學校教師不停申訴、......,都是如此,已經有很多基層的校長和教師在抱怨-----縣教育局去哪裡了?

諾瓦小學的例子是再一次證明──桃園縣政府枉顧學生權益,只知省錢辦教育!


2006.10.31  中國時報 
草率招生 學生權益受損
黃文杰


時代潮流的改變,也影響教育行政與學校經營理念,民營的諾瓦小學就是例子,跳脫傳統的教育框架,獎勵民間興學,提供多一種教育選擇權,原本該好好嘉許,卻因為校舍工程,差點毀了好名聲。 

單單以校舍工程,來不及應付學生讀書,桃園縣有太多例子,好比喧騰多時的龍安國小,學校核准成立在先,卻看不到校舍,只好暫時「寄」在桃園地政戶政辦公大樓,這學期已經順利克服。 


民營諾瓦國小也是碰到臨時安置學童,依教育局說法,核准招生,無所謂學籍寄放他校爭議,只是教育體制,諾瓦既然不是公立學校,也非私立小學,單純解釋「不喜歡隨時可以轉到公立學校」說法,未免推卸之責。 

民營學校,確實是新型態的教育模式,找民間業者組財團法人興辦教育,不以營利為目的,教學型態又與私立小學有程度上的差距。 

這是教育主管機關所看重,可以替國家省下大筆人事成本,連蓋學校也不花半毛錢,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財團法人興學,可不是慈善事業,最終還是要成本考量,就會碰觸「招生、收費」爭議,怎樣澄清都會被不當解讀。 

平心而論,不論哪種教育模式,重點還是優先考量學童受教權,有沒有合理對待,家長當然有權「用腳投票」,不喜歡就轉學籍,不過,對象應該選讀私立小學,民營小學主管機關是教育局,公家卻忘了自己監督執掌,碰到爭議就推給民營小學,不是好的教育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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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中國時報 
一至六年生 集中一處上課 諾瓦小學 被指違規招生
黃文杰/桃園報導

全縣也是全國第一所「公辦民營」的諾瓦小學,卅日被民代檢舉違規招生。縣議員魏雪卿強烈質疑,業者擔心合約可能被取消,強行招收學生,結果一至六年級學生,全數集中在同一處上課,罔顧學生就學權益。 

魏雪卿也以補習班、安親班為例,教育局口口聲聲站在保護學童安全優先,都要經過消防安檢,結果放任諾瓦不管,隨便找一處私人活動中心,容納所有師生上課,她質問:「公務員對得起良心?是否有雙重標準?」 


首例公辦民營學校 

桃園縣基於減輕教師人事負擔,提供家長多一種教育選擇權,九十一年起開始研擬「公辦民營」等教育方案,歷經專家學者討論,終於在九十二年完成「桃園縣公立學校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接著上網招標,最後由諾瓦集團得標。 

由於桃園教育體制,沒有所謂「公辦民營」體制,學校名稱最後敲定為「財團法人桃園縣民營諾瓦國民小學」,收費比照私立小學。 

諾瓦從九十二年底取得籌設許可,開始計算,諾瓦擁有20年的經營許可權,一旦20年到期,所有校舍及教育資源將回歸縣府,諾瓦考量營運成本,自然全力趕工,不料在建校過程碰到水土保持問題,工期多次延宕,導致原定九十五學年度開學,必須往後順延。 

也因為校舍工程尚未完工,縣教育局也已經核准招生,造成學生被迫換到附近的活動中心上課,統計人數為37人。 

過度階段權宜變通 

教育局表示,確實碰到校舍工程收尾階段,學生也開始註冊就讀,過度階段,權宜變通就是找附近渴望園區學習中心,利用部分設施進行教學,教育局派員檢視環境,在安全及教學無慮,同意該校依約招生。 

教育局也澄清,諾瓦並非享有特權,事實上,「公辦民營」是在鼓勵私人投資興學,增加家長教育選擇權,一旦家長認為環境不理想,隨時可以把小孩學籍遷入公立學校,不影響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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