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要求教育局應針對國小教師超額提報要點與本會進行協商,以確實保障本縣國民小學教師之基本工作權益。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 絡 人:羅浚瑀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228號
附件:本會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意見
超額辦法修正總說明.doc
國小超額作業要點.doc
主旨:復 貴局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本會之修正意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縣府來函(95.11.07府教學字第0950332518號)要求本會對於「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提供相關意見(如附件)。
二、基於關心教師權益,惠請 貴局應針對本案與本會進行協商,以確實保障本縣國民小學教師之基本工作權益。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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