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達人專題

校園安全危機  切忌鴕鳥心態

    這週來本縣的校園似乎不太平靜,甚至還導致民意代表帶著當事人家長召開記者會陳情的狀況,其中就以學生玩笑開過火所引發的疑似性騷擾事件最引人注目,從這件疑似性騷擾事件中突顯出目前的校園危機管理仍待加強。

    以本週所發生之桃園市某國小男學生玩笑開過火的疑似性騷擾案件談起吧!從學生對於開玩笑與性騷擾間的界定範圍不甚了解,我們發現目前學校在性別平等教育上仍需要再投入更多的心力,才有可能防範下一個無辜的受害者產生。

    此外,許多學校在處理類似案件的心態上也常存有可議之處,其實這次發生在校園的疑似性騷擾案件並非首次發生,根據縣教師會歷年來接受多起陳情案件中統計發現,有部分學校的校長在獲知校內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案件時,並未依法「於知悉事件24小時內進行責任通報」及「啟動調查處理機制」,反而是掩蓋事實真相,甚至還有傳出復興鄉某國小發生學生性騷擾事件,教師們卻被校長要求「不准問、不准提、不准處理!」,看不下去的老師,除了痛苦也被刁難!

校長以「息事寧人」的心態處理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事件,最是要不得,也最讓當事人無法心平,只好四處陳情,而往往學校是在各方壓力強力進入校園關切後,事實才被披露出來--這些還是懂得找管道陳情的案例,然而那些沒有管道陳情的受害者,隱藏在社會的角落,帶著被害陰影終其一身的不知還有多少?而這些卻是因為校長「鴕鳥心態」的處理方式而被犧牲掉了!

還有一種更要不得的狀況,就是受害學生家庭背景常是決定校長要不要處理的重要因依據!--很扯吧!

縣教師會就曾接獲教師投訴,指稱處理學生性騷擾事件時,因為犯行學生的家長是家長會委員,教師在處理時就被校長要求「不要處理」,引起被害家長的極度不滿,更使該名老師不知如何是好?

其實,本縣對於類似案件早已訂定完備的處理機制及作業流程,只是很多教師對此不是很清楚,無形中而延緩了處理的先機,進而導致當事人及家長的感受不悅。根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3條規定,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以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為收件單位,並應於3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各校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相關處室於收件後,應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學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所以縣教師會建議日後教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可以依循上述原則辦理,而學校內的行政人員也應秉持依法行政及善盡保護受害者的人權觀念,確實遵守各項處理機制流程,切勿有隱匿不報之情事發生,桃園縣教師會更要呼籲老師,一定記要作處理流程的書面紀錄並向學校呈送,以免屆時發生追究責任的爭議--老師們不僅要替學生維護權益,也記得要為自己應盡的責任留下紀錄。

    最後,根據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的適用對象,並沒有年齡上的限制,因此,同學之間開玩笑,絕不可開過頭,若因開玩笑造成對方感覺不舒服,就有可能觸法,若情節嚴重,強制觸摸到身體或性侵害,還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罪的刑事案件,以及民事的傷害賠償。因此,即使是同學之間開玩笑,還是得特別注意對方的感受,這個部份可能還需要教師在平日的課堂中不斷地灌輸孩子「身體自主權的保障觀念。

                                                          桃園縣教師會951117 

新聞聯絡人:政策研究 羅浚瑀0926649961

                                                         理事長  彭如玉0952461377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