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0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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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  - 2006年11月20日

兒童人權調查 生存權最低分
報導/記者陳康宜、張彩鳳、陳玉珊

 今天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在小朋友的心目中,自己的人權受到重視嗎?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日前公布的「二○○六兒童人權調查」,小朋友認為「基本人權」最沒有受到保障,而且又以「生存權」分數最低。究竟什麼是生存權?有哪些事情讓小朋友覺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脅?小朋友遇到危險時,該如何自保?本週專題請專家對小朋友說明。
 在兒福聯盟公布的二○○六兒童人權調查報告中,發現小朋友對於生存權打的分數最低,僅四十九分。究竟什麼是生存權?臺灣終止童妓協會祕書長李麗芬表示,「生存權」指的是人安全健康成長的權利,這不僅是小朋友的權利,也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它代表的是對生命的尊重,而且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別人的生存權。
 舉例來說,現今社會最明顯侵害兒童生存權的情況,就是父母攜子自殺以及棄嬰的事件,父母帶著小朋友一起自殺,剝奪了小朋友生存的權利;新生兒的父母把孩子丟棄,則是不顧小朋友的生存權。
 根據調查,小朋友認為生存權受到侵害,與外在環境有很大關係,像是擔心被壞人綁架與治安有關,害怕從家裡陽臺墜樓,學校沒有公布危險地圖,會在偏僻地方玩耍等,都與生活環境有關。
 臺北市長春國小六年級黃姓學生說,自己對治安確實沒有信心,因為鄰居曾被小偷偷過,所以很擔心自己家也被偷。另一位周姓學生說,因為家裡不算很有錢,不會擔心被綁架,但害怕走在路上被搶,有時甚至會帶美工刀防身。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指出,從小朋友覺得生存權受到威脅的項目,可以發現小朋友受媒體影響不小。因為每當綁架案發生時,社會關注加上媒體大肆報導,使得大人小孩都對社會治安產生不信任感,小朋友擔心自己被綁架,大人也擔心小朋友被綁架,於是不放心小朋友自己上下學,而由父母接送。
 王育敏認為,改變小朋友對生存權的觀感,除了政府應該加強治安外,另一方面就是要告訴小朋友如何面對危險,讓小朋友有自保的能力,一旦小朋友自保能力提高,生存權遭威脅的感覺也會相對降低。

 遇危險要冷靜 四地點自保有法

 小朋友遇到危險,最好不要跟對方「硬碰硬」。內政部警政署預防科警務正劉貞汝說,小朋友遇到危險,首先要記得「保持冷靜」,以保住自己生命安全為優先,然後再想下一步該怎麼做。根據小朋友常出入的地點,內政部提出幾個自保方法,讓小朋友避免可能的危險。
 ◎在校外:除了要跟家人說清楚去的地方和返回時間外,記住不要隨便和陌生人談話,並提高警覺;如果看到可疑車輛或暴露狂,儘速避開、遠離,距離至少要在一個手臂長度以外。當然也要避免出入複雜的場所,遇到有人爭吵、打架或意外事件,不可以好奇圍觀看熱鬧。還有,不要飲用來路不明或已打開的飲料。
 ◎上下學途中:儘可能結伴同行,哨子、零錢、電話卡隨身攜帶,便於隨時與家人或警察局聯絡,千萬不要為了節省時間,走暗巷荒涼的地方,遇到危險,可就近跑到二十四時營業的愛心商店求救。上下學搭乘公車或捷運時,利用書包阻隔陌生人的接觸,覺得四周有異狀,要大聲呼救。
 ◎在家裡:平日多和鄰居建立友好關係,發生事情時可互相幫忙。養成隨手關門的習慣,一個人在家時,記得把燈光打亮,大人不在家,不要隨便開門讓陌生人進來。更重要的是,即使是親友或長輩,也不能隨便碰捏或撫摸你的身體,遇到這種情況,除了拒絕對方,還要把感覺和想法告訴父母、教師或信任的大人。
 ◎在學校:小朋友在樓梯間、儲藏室、停車場、地下室、偏遠教室、資源回收處等較冷清地方,應避免落單。不要太早到校或太晚離校,避免一人留在教室。在校遇到陌生人自稱是督學、師長或親友,要報告教師或訓導處查證。如果看到同學被騷擾或侵害,要立即呼救,並向教師報告。

 打造安全環境 讓小朋友自在放心

 臺中縣新社國小四年級宋黛瑋表示,電視新聞、報紙經常刊出綁架小朋友或是小朋友摔下樓的新聞,難免讓人擔心。宋黛瑋說,她不明白為什麼壞人要綁架小朋友,現在她是搭交通車上下學,如果可以,好希望能走路或騎腳踏車上下學。同時在自家門口玩耍也可以不必擔心被壞人欺負。
 臺中縣南陽國小四年級的楊孟哲希望在無憂無慮的環境下長大,他說:「媽媽經常提醒我,不要落單,做什麼事最好找個同伴,例如上廁所,上、下學,去安親班,最好走在人多的地方,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可是,這樣很麻煩,小朋友也很可憐。
 高雄市新光國小三年級譚文鳳的媽媽曾經在路上被歹徒搶走皮包,譚文鳳說,雖然媽媽報了警,但警察都沒抓到壞人,所以現在家人走在街上,都很謹慎。她希望政府能嚴厲懲罰搶人錢財的壞人和詐騙集團,讓大家走在街上不用害怕被欺負或被搶。譚文鳳希望警察能加強巡邏,打造安全的生活環境,上下學沒有大人接送的小朋友,學校也能派專車接送,維護大家的安全。
 高雄市油廠國小三年級小朋友梁方虹說,上學和放學時,學校附近車子很多,希望政府能改善學校周圍的交通,把馬路變得寬一點,再多派警察維護小朋友的交通安全;她也希望學校可以多增加一些遊樂設施及親水設施,讓小朋友可以安心的在學校遊玩,不用擔心在外面會遇到壞人,就算爸媽沒空帶她到外面遊玩,也可在學校安心的玩樂。


 

學生家暴 全教會:教師勇於通報 

【記者楊昭瑾報導】對於北市規定,學生受家暴性侵,教師知情不報要被懲處,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昨天呼籲教師應勇於通報,但如果家長前來「興師問罪」,校長或教育局也應共同面對,不應把教師推上火線。
 臺北市教育局日前明訂,未來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對於學生發生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性交易事件時,應依法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可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嚴重可以記大過處分。
 北市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訂定「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是為了明確規範知悉人的行政責任,如果教師通報讓孩子免於危險,即可予以獎勵;但如果教師明知孩子身處危險還不通報,就會嚴懲。
 至於如何證明教師「知情不報」,王永進強調,如果全班學生都知道,教師卻不知道,就未免離譜,而且學生如果受虐,身上難免有傷痕,教師應可觀察得到。
 吳忠泰支持這項作法,但他也指出,當案件不幸爆發後,家長、教師及校長三方,關係會陷入衝突與緊張,主管教育單位應建立標準處理流程,保護第一線的教師。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則建議教師,記得保留處理流程的書面紀錄,以免屆時發生追究責任爭議。

加強性別教育 減少無辜受害者 


【記者楊昭瑾報導】臺北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雙峰國小校長魏素鄉昨天建議,為避免家長等相關涉案人到校興師問罪,各校可用學校名義通報,並由行政人員出面處理後續問題。
 魏素鄉表示,對於開玩笑與性騷擾界定不清,未來類似學童間的性騷擾,可能層出不窮。校方在性別平等教育上,應投入更多心力,防範下一個無辜受害者。
 魏素鄉強調,教育行政人員觀念要跟得上時代,通報機制務必健全;如果當事人心懷不平,可能尋求民代或媒體協助,會讓事件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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