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局應該是選擇按承諾召開管考會議
自從去年11/10與局長座談完之後,當日「有誠意、有善意、有決心」的教育局長張明文,沒多久就好像蒸發了一樣,幾乎找不到他的人,眼看一年就要到了,本會準備先發文(附件一)問問看局長要不要履行承諾,如果沒有回應,本會打算再做個「尋人啟示」的招牌到教育局找人。
結果,教育局11/16發文通知11月22日召開了一個「桃園縣95年度教育發展諮詢會議」(附件二),議程經本會要求後才在前一天傳真過來(附件三),──教育局應該是選擇按承諾召開管考會議。
當日會議,教育局長仍然不見人影,但至少是教育局副局長開了一個向大家報告與局長座談的執行狀況。
教育局當天提供的紀錄,教師會有很多不認同!(我們會將當日的開會的詳細情形整理好後再向大家報告)
至於最近引起各校熱烈討論的超額辦法建議問題,很多學校擔心教育局是不是想要用這個版本綁死各校?
教育局表明是要訂定原則性的辦法供各校參考,而不是要訂一個綁死各校的辦法,因為各校都有不同狀況甚至已有各校的辦法了!
教育局承諾超額辦法最後定案時一定會找桃園縣教師會一起開會討論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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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 絡 人:羅焜榮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221號
附件:桃園縣教育座談會會議記錄。
主旨:請
貴局就「是否召開【九十四年度教師會與教育局長座談會】工作管考之會議?」,
敬請函覆。
說明:
一、94年11月10日召開九十四學年度與教育局長座談會,會議中張局長明文承諾每學年至少能有一次的會議,同時並作上次工作的管考。【如附件】
二、本會對於桃園縣教育問題的改革至為關心;九十四年度
11月10日當日會議中貴局對解決問題的善意、誠意,與後續對於解決問題的決心與成效,尚有許多落差。
三、張局長恐業務繁忙,本會多次電話邀約並親訪
貴局或透過學管課劉課長明超代為轉達,希望張局長明文能惠予本會代表親向其說明之時間,皆未果,本會代表深感 遺憾!
四、距上次座談將屆一年,請
貴局函覆是否依承諾召開上次工作管考之會議?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張教育局長明文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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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桃園縣教育座談會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卅分
地 點:本府十四樓會議室
主持人:張局長明文
(略)
參、臨時動議:(無)
※ 結語:
【教育局長】:
為了建立良好溝通管道,希望未來與縣教師會類似這樣的座談,每學年至少能有一次的會議,同時並作上次工作的管考。
【縣教師會理事長】:
對於張局長釋出的善意、誠意與解決問題的決心,縣教師會予以肯定,希望能與張局長共同打拼,努力解決桃園縣多年未解的教育問題。
肆、散會:下午6:30
【附件二】
桃園縣政府 開會通知單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3451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開會事由:桃園縣95年度教育發展諮詢會議
開會時間:95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0分
開會地點:教育局15樓會議室
主持人:張明文
聯絡人及電話:麥幼萍 03-3322101-7417
出席者: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桃園縣校長協會、桃園國小校長林和春、內壢國中校長詹智源、經國國中籌備處校長李麗卿、龍興國中校長曾發田、桃園國中校長徐傑添、福豐國中校長鍾禮章、林森國小校長趙屏生、復旦國小校長王亞賢、南美國小校長王朝貞、石門國中校長吳德業、中山國小校長江榮華
列席者:副本:教育局學管課、教育局廖副局長家春、國教課、特幼課、社教課、數位教育課
備註:
一、請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桃園縣校長協會各薦派三員與會。
二、與會人員核予公假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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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桃園縣95年度教育發展諮詢會議議程
壹、時間:95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貳、地點:教育局15樓會議室(1501)
參、主席:張明文局長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冊
伍、主席致詞
陸:工作報告:
一、「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草案)」報告
說明:本府於95.11.7府教學字第0950332168號函請各校提供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修訂意見,俾利研訂,以符合各校實際所需。
二、「九十四年度教師會與教育局長座談會」會議事項報告。
說明:如附件。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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