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我們對18%優惠存款案的聲明
關於銓敘部所提「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點之一」之18%優惠存款修正案,以及教育部近日所提之修正案,受影響之關係人絕大多數為民國七十五以前開始任職,對政府已有二十年以上之長期而穩定的信賴,依憲法精神應受信賴保護。理由如下:
(1) 行政院先是以不實的廣告污名化軍公教人員,繼而貿然提出修正案,其後果可能會使部分原擬退休之軍公教人員被迫延後退休,嚴重打擊士氣,致使教育改革工作不進反退。此修正案所能撙節之經費有限,然而政府信譽蕩然無存,其傷害可能更倍於其獲益。對於銓敘部與教育部未曾完整評估利弊而躁進之作為,我們深感憂心。
(2) 銓敘部所謂「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的說法,罔顧三個重要的相關因素:
(A)分母中未計入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導師費等經常性收入,刻意壓低分母。
(B)與先進國家相比較時,軍公教所得並未偏高,而所得替代率卻偏高,其根本原因是長期壓低軍公教薪水,以致分母偏小。
(C)此外,社會保險制度發達之先進國家中,軍公教人員除了可以領取退休金之外,還有其他社會保險來共同維持其退休後之生活品質,因此所得替代率可以較低;但銓敘部援引先進國家所得替代率之數據時卻刻意漠視以上事實。
(3) 根據行政法第八條,信賴保護之適用不限於法律,而包括政府命令與行政行為;根據大法官釋憲字第525號,信賴保護之適用範圍包括「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因此,關於18%優惠存款辦法之任何修訂均應秉承憲法信賴保護原則,既不得溯及既往,且必須有適當之過渡期設計,以減小其衝擊。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認同考試院吳泰成、邊裕淵、蔡璧煌、洪德旋等委員的公開聲明,並一起譴責銓敘部長朱武獻與考試院長姚嘉文的不公、不義、不實與不法。
此外,我們感謝立法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仗義執言,並支持兩委員會的決議,尤其是決議文第二條「『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點之一』之修正,不但違反實質公平、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法律不溯既往、更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基本權利之原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該行政命令之修正應予廢止。」以及附帶決議「『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一條明定,該辦法係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為法源依據,位階過低」,建請強化其立法之保障,以免未來不負責任之政客每逢選舉便妄為炒作,視政府之誠信如糞土。
●聯合聲明人:交通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唐麗英(全教會大專委員會召集人)、中華民國大專教師協會 楊建澤(台大退休人員聯誼會)、國立台灣大學教師會 丁一倪、台灣大學教授聯誼會 梁乃匡、台灣師範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 簡明勇、清華大學教師會 周更生、新竹市教師會理事長 鄭婈鈺、新竹市教師會 常務監事 柯仕宏、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 彭如玉、台中縣教師會理事長 陳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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