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為何一定要上「課後輔導」?
日前教育部重申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第8節課後輔導,且不能上新進度,對於屢勸不聽的違規人員,將移送監察院調查(95.10.17)。
當日教育部要求全國25縣市教育局長針對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辦理原則,並達成共識,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課後輔導,且不能教新進度,對於違規的學校,將依違反教學正常化規定議處,縣市政府也必須積極督導學校,對於屢勸不廳的違規人員,將送監察處調查。
回顧94年11月10日(星期四)本會與教育局座談,局長同意本會課後輔導之主張(附件一),後續在95年3月2日與教育局「課後輔導研修會議」(附件二)爆衝突之後就未有進展。
實際上桃園縣幾乎所有的國中都全面上第八節,既然是不能強迫,為何能做到幾乎全校都上第八節?且大多數的學生並不知道第八節是可以選擇不參加。 關鍵就在大多數的學校並未先取得家長同意,且課業輔導的費用可列在註冊代辦費之項目,簡單說,就是沒繳交課後輔導費是無法完成註冊手續的!用「無法完成註冊手續」來變相強迫家長掏出錢來繳課後輔導費用,請問有幾個家長有勇氣說不?
雖然縣府函文要求,列在此項目務必註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此種做法是縱容學校強制收取在先,若有學生不想參加,有的學校要求必須家長提出證明,或告知必須等到期末方可退費…等等刁難的理由,這種在程序上刁難的手法,家長為了害怕學生被貼標籤,只好繳錢了事,也只能在私下恨得牙癢癢的說:「根本比搶劫還遭!」。
有些校長要求全面上第八節的說辭是:如果學生太早放學會在外面遊蕩破壞校譽。這樣的理由實在很矛盾,試問把學生多關在學校一小時就能消除「在外面遊蕩破壞校譽」的事嗎?一小時之後呢?說這些話的校長,大家可以去查查,很多都是只拼「升學率」,不重學生行為管理及弱勢學生的關心與輔導的!--這才是根本的問題,這也是桃園縣教師會為什麼每每在課後輔導的問題中,都大聲疾呼請校長們拿出良心辦教育!
對照學校辦「校外教學參觀」都可以做到先調查後收費,為什麼輔導課就做不到?
而教育局不願意要求學校公開收支、同意先變相強制收費,以及學校不願按照程序先調查後收費,我們很好奇到底是什麼因素讓教育局和校長們如此捍衛這塊餅?--課後輔導的結餘款才是促成全體參加的主因。
立意良好的課後輔導應該是依學生學習表現,設計多元課程及分組教學,做到符合學生真正的需求,也就是學習有落差的同學做到補救,對可加深加廣的同學提供更廣泛的學習,甚至有些同學是需要生涯規劃與輔導課程等等。但大部分學校都是原班上課,行政作業簡單化,一開學就可將課表及師資排好,在升學導向下,所有學測之科目皆會優先排進課表,尤其是國、英、數、理--變相的課後輔導,難道教育局不知道嗎?教育局難道沒有監督之責嗎?
我們提醒所有的家長們應關心自己繳交費用的使用情形,務必要求學校依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第八節費用的收支明細,學校若依據審計法之規定,沒有挪用亂支之情形,又何必害怕將公佈收支明細?再次以本會的主張來對照現在各校實施課後輔導的現況,不禁想再問一次:「教育局、校長們怕什麼?」
桃園縣教師會95.12.1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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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案由(二)、修訂本縣「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94年11月10日(星期四)與局長座談
教師會說明:
1.
減輕學生負擔,尊重教師專業自主,重申課後輔導為自由參加,非法定
義務課程,更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2.
辦理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符合教育目標,不得違反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教師會訴求:
1.
重新檢討修訂課輔收費辦法,明列「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應另立單據,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2.
各校應成立課後輔導【含寒暑假學藝活動】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委員推舉方式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校長為召集人,其他委員人數及產生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3.
辦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同時通知學生家長,由學生自由參加且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
4. 課後輔導費用之收支應按規定公開。
5. 為減輕學生負擔,行政費用應降為20%
6. 本會應參與協商修訂
決議:
(一)
基本上同意縣教師會訴求,另第4.和5訴求應邀請縣教師會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研商相關問題,並在1月底做成決議,以為下學期相關活動實施之依據。
(二)由縣府統整金融代收業務,協助解決學校收費問題。教育局做全縣調查,由學校授權本局一起和銀行、郵局、超商洽談,由金融機構代扣註冊費,課後輔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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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課後輔導研修會議」爆衝突,廖家春竟要求「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要求:公開帳目、減輕家長負擔降低收費、不得強制收費等入條文。
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
95.3.2
有關桃園縣國中課後輔導的問題,在「仁和國中校長羅新炎強制收費」事件之後,各界都看得出來,教育局毫無決心處理有關課後輔導衍生的弊端,終於教育局長張明文面臨與縣教師會座談承諾的跳票,在今天召開修訂該要點的會議,卻引爆衝突!
縣教師會主張:
(一) 公開帳目:「經費實報實銷,經費應經課後輔導【含寒暑假學藝活動】委員會議決後使用,提報於校務會議報告;並隨會計報表公告於校內明顯處。」
(二) 減輕家長負擔降低收費:調降原行政費占30%之費用為20%,估計可以替每位家長省下將近兩百塊的費用。
(三) 不得強制收費,有餘額應退還學生:「收費應給收據,並應納入學校會計,專戶儲存,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每期結算總經費支付鐘點費及行政費後,若尚有節餘款則平均退還給學生。」
衝突起點,「不准錄音!」廖家春霸權作為
會議中爆發最大的衝突是,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以主席身分要求縣教師會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詢問是否秘密會議?廖家春回答:「不是!」但要求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與廖家春辯論,要求拿出法令依據,廖家春現場拿不出來,家長會代表、校長代表竟以集體離席表達抗議!
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敢說卻不敢負責任?」
為了捍衛課後輔導的相關條文原封不動,我們看見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在整場會議進行中交叉掩護,就是不進入條文討論,更是害怕觸及調整經費的部分。
有關課後輔導的利益糾葛,在這場會議中活生生的演出!
我們不經要問: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
是與課後輔導費中,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校長可以領到20個基數點的金額有關嗎?還是除了現場校長們所說出挪用支付學校其他水電費、添購設備、維修…等等費用有關?還是有更多不為人知的經費運用方式?
這不難想像為什麼許多學校校長極力的用各種變相「鼓勵」方式,達到強迫的目的,要求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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