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6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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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租車時,校長及負責主管必須全程參與
「...教育部昨天表示,各級學校租車時,校長及負責主管必須全程參與。譬如,戶外教學屬學務處工作範圍,至少學務主任或校長要擔待,出了事他們要負責,以建立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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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6 中國時報
校外教學租車 加強稽核
林志成/台北報導
梅嶺車禍造成重大傷亡,教育部決定要求各級學校校長及負責主管,租車時,必須全程參與各項作業及檢查工作,以保障師生安全。如果這項工作沒做好,教育部將扣減地方政府補助款。
教育部表示,過去很多學校租車時,並未做好事前查核工作,就由家長會承攬,直接找熟識的租車公司租車,明知車子老舊,但礙於情面,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師生安全沒保障。過去也發現,一些學校為了省錢,租淘汰的公車當校車,相當離譜。
教育部在九十三年五月發布《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教育部昨天表示,各級學校租車時,校長及負責主管必須全程參與。譬如,戶外教學屬學務處工作範圍,至少學務主任或校長要擔待,出了事他們要負責,以建立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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