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羅焜榮 e-mail:loapple.ami@msa.hinet.net
95年12月5日(星期二)與范姜仲宇老師參加縣府食品督導小組會議,會議重要內容如下:
1、國中部分開放點心類(限指米食類、麵食類),每份供應之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
2、合格食品販售項目除本要點規範食品外,另得以董氏基金會網站公告之「校園食品規範-校園食品產品分類索引」項目食品。
3、新鮮麵包須以衛生局公告註冊為合格食品廠家。
4、純果汁部分仍有疑義,保留。
5、學校處理合作社的方式有三:
(1)
繼續由學校教職員自辦。
(2)
也可選擇不辦,經社員大會通過後解散。
(3)
解散合作社的學校,原相關業務可委外統一辦理。
桃園縣教師會 副理事長 羅焜榮
行政組長 范姜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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