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e-mail<teuniontw@gmail.com>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市教師會違法 社會局耍廢 市政府要嚴

時間:20161123日週四下午14:30
地點:桃園市政府大門口(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范姜仲宇0935-617120、總幹事朱維立0981-238732

面對桃園市教師會違法召開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會前濫行停權34所學校教師會會籍權利、阻止未被停權學校教師會代表出席大會行使權利等爭議,桃園市社會局即使收到各校教師會抗議與陳情公函,仍舊備查大會紀錄並發給理事長當選證書。為表達各學校教師會的強烈抗議,1123日下午14:30來自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會代表近100人至桃園市政府前府前廣場,要求針對「市教師會違法行為,市政府應重新審查」!現場各級學校教師會代表們更上演行動劇,舉起「違法行為」的牌子,警告桃園市教師會及桃園市社會局勿視法令如無物,聯手殘害桃園教育及教師會員的權益

全桃園市向社會局登記立案共計115所學校教師會,但桃園市教師會先於106624日召開全市實際出席僅8人共10所的不合法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經桃園市社會局指正並限期改善後,再度於1061026日召開全市實際出席僅12人共10所的有違法之虞的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經17所學校教師會發函向桃市社會局檢舉後,社會局表面上於1061031日桃社團字第1060075212號函回函並指示桃園市教師會應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辦理第12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實際上根本就一意孤行要核定備查桃園市教師會該次違法爭議的大會紀錄。兩面手法莫此為甚

教師代表說:「106年的會費是我們和工會確認後代轉至桃園市教師會,是依據桃園市教師會的章程,以有成立學校教師會者計算專任教師人數繳交的。桃園市教師會完全沒有查證僅以工會未依據工會全體會員數繳納會費就退回繳費並予以停權或除名。這就好像是說我們去Costco要繳年費成為會員才能拿買東西,現在Costco說雖然你有繳會費但你隔壁家老王沒繳會費就要停我權、除我名,理由荒唐至極!連企業都不敢這樣搶錢,憑甚麼教師組織可以這樣做?

我們認為桃園市教師會1061026日之第十二屆第一次定期代表大會之違法事實如下,且樣樣嚴重損害會員教師權益

一.     退費、停權、鎖門不擇手段阻擋學校教師會出席及行使權利

即使學校教師會早已依據市教師會章程所訂資格及數額,與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確認正式教師會員人數後,委請工會於106519日匯款106年度會費至桃園市教師會帳戶並檢附相關繳費名冊,卻遭市教師會無故退回繳費,顯非學校教師會拒絕繳納會費,然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張瓊方仍於106928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94號函行文停權34所學校教師會的會員權利。1061026日的大會上甚至鎖上門不讓這些學校教師會的代表出席行使權利

更嚴重的瑕疵是,一名未被停權的學校龍興國中會員代表劉曙霞老師要出席1061026日的大會,卻被發給列席證(如照片),且不給大會議程資料。劉曙霞老師質疑龍興國中教師會並未被停權為甚麼不能出席?卻被教師會幹部說,你自己回去翻翻前面的公文。桃園市教師會到底停了哪些學校教師會的權利,自己都毫無依據也不清不楚

二.     定期代表大會通知違反人團法及章程規章等規定

參與連署之各學校教師會多於1061020日收到桃園市教師會開會通知,該會將於106.10.26召開第十二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查桃園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及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爰此,旨揭會議通知應於106.10.11前通知各會員及會員代表,故該通知亦違反會員代表大會規程

三.     未事先行文請各校選派會員代表並經審定後公告,大會應出席人數無法確認

經查桃園市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六條會員代表名單應於會員代表大會前二十五天公布並函知會員,並接受會員代表登記及會員教師之連署、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該會並未行文各校要求推派會員代表,亦未見會員代表名單公布,如此草率行事召集之會議自屬無效

桃園市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

第六條 會員代表名單應於會員代表大會前二十五天公布並函知會員,並接受會員代表登記及會員教師之連署、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

四.     改選理監事卻未依章程規章辦理選舉公告、理監事參選登記及候選人公

不僅大會出席人數無法確認,並衍生大會中理監事改選的重大瑕疵。既然無法確認出席人數,又該如何製作選票?如果發出選票數無法確定自難避免有做票、影響選舉公正性之虞?同時,本次選舉並未辦理選舉公告、徵求候選人參選登記、審定後將理監事候選人名單連同開會通知單寄發會員代表及會員。已違反桃園市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等規定

桃園市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

第七條 各類候選人應於會員代表大會前十五日推薦、連署、登記完畢﹔推薦、連署、登記之行政作業,由本會行政組負責辦理﹔理監事候選人之登記,應親自辦理或以掛號郵件辦理

第十條 理事長召開新任期會員代表大會時,應將理監事候選人名單並同開會通知單,寄發會員代表及會員

桃園市教師會作為縣()教師組織,教師法賦予了多項重要任務,如:協議教師聘約、派代表參與聘任、申訴等法定組織等,樣樣都事關到教師權益、教育政策及學生受教權。如果教師組織未能依法運作,桃園教育的未來恐將萬劫不復。針對桃園市教師會的違法亂象,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早已忍無可忍,不僅於1026日起發起聯署譴責,並強烈要求市政府及社會局應就今日的陳情內容,重新審查桃園市教師會有違法之虞的大會紀錄及當選證書。另外,桃園市政府及社會局更應積極使用法律所賦予之行政措施,阻卻桃園市教師會違法濫權的行徑

市教師會違法 市政府要嚴

市教師會有違法運作之虞一覽

項目

違反法條或章程內規

主管機關應有作為

屆期未改選

桃園市教師會章程 17

理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限期改善

依未核備之章程以每人800元超收會員會費

桃園市教師會章程 26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一、會費:會員所屬個人會員每人每年十元。

限期改善

拒收學教教師會會員繳納之會費

桃園市教師會章程第6

本市各校教師會為本會會員。
會員以學校教師會為單位,每一單位應派會員代表出席本會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推派方式: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辦理。

撤銷決議

濫行除名損害會員教師權益

人民團體法第27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撤銷決議

濫行停權,讓會員代表無法行使出席大會及選舉、被選舉等權利

桃園市教師會章程 8

會員具有下列權利:一.會務之發言權及議決權。二.本會各項職務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四.享受本會提供之服務。

撤銷決議

定期代表大會通知未依人團法及章程規章等規定辦理

人民團體法第26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

限期改善

重新審查

大會紀錄

桃園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 8

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及會員代表

未事先行文請各校選派會員代表並經審定後公告,大會應出席人數無法確認!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5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十五日前,審定會員 (會員代表) 之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更換時亦同。

限期改善

重新審查

大會紀錄

桃園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 5

團體會員應於每屆會員代表任滿前二個月,將下一屆會員代表名單,報送本會﹔理事會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審查通過後公佈。

桃園市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 6

會員代表名單應於會員代表大會前二十五天公布並函知會員,並接受會員代表登記及會員教師之連署、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

改選理監事卻未依章程規章辦理選舉公告、理監事參選登記及候選人公告

桃園市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 6

會員代表名單應於會員代表大會前二十五天公布並函知會員,並接受會員代表登記及會員教師之連署、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

限期改善

重新審查

大會紀錄

鎖門阻擋學校教師會出席大會及行使權利

人民團體法 13

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係指由會員單位推派或下級團體選派或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其權利之行使與會員同。

限期改善

重新審查

大會紀錄

桃園市教師會章程 8

會員具有下列權利:一.會務之發言權及議決權。二.本會各項職務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四.享受本會提供之服務。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5

前項會員 (會員代表) 名冊所列之會員 (會員代表) 如無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者,應在其姓名下端註明。

 

主管機關桃園市社會局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桃園市教育局可以有的作為

 

人民團體法 58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撤免其職員

二、限期整理

三、廢止許可

四、解散

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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