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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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追追追】教育局公布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
文/本會理事 韓維民
各位國高以及市高的夥伴,再過一個月之後,我們就都是市高不分彼此,期盼大家一起為桃園的教育加油。
第六條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核定設立之科學班,其班主任之每週基本教學
節數為八節。
學校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召集人、各類藝術才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班召集人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第三條第一項專任教師之每週基本
教學節數減二節。
其中「專任教師」改成「全體教師」是上次會議無法達成的目標,有待來年四月的第二次會議中努力。
第七條 教師協助校內行政業務,學校得依下列規定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總班級數 | 五十班 (含五十)以下 | 五十一班以上 |
全校每週減授總節數 | 二十 | 二十八 |
前項減授須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予以減授,惟不包括前
條及其它專案減授之節數。
此外有關於第三條科科等值的部分,主要是自然與藝術領域、健康與體育等方面的基本教學節數,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努力爭取下,國教署在會議中有正面的回應,請參閱全教產的「會議回報單」(附件二)。
若國教署依照全教產建議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那國教署的版本極可能出現在下次會議提案中(預計明年四月份召開第二次會議),做為市高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的參考指標,亦是本會將來第二次與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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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會議回報單
(個人紀錄容有誤差,請以主辦單位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報告人:黃耀南理事長
一、會議名稱: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草案第3次研修會議
二、會議時間:106年11月28日(二)10:00 ~ 13:30
三、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2會議室
四、主辦單位: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五、承辦單位:國立竹山高中
六、主席:國教署戴淑芬副署長
七、出席單位(人員):共約20人,國教署高中職組、學務校安組、人事室、教育部學特司、高中職校長、主任、全教產黃耀南、全中教代表白宏彬黃文龍…等。
八、會議緣由:
1.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下稱課程總綱)相關規定,並配合教學現場實際執行需求,爰研修「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下稱本標準)相關條文。
2.另為有效掌握、因應課程總綱各項子計畫,特邀請學校具相關專業經驗之教師組成本標準研修小組;透過研修小組會議,期討論研議各研修重點之衝擊影響分析。
3.本署自105年3月起邀集學校校長及主任代表,分別召開3次研修諮詢會議及15次研修小組會議,並自106年3月起邀請法律專家學者召開7次法規諮詢會議。
4.又本署業於106年8月10日及
5.為期本標準依期程發布,爰本次會議再度邀集法律專家學者、學校、教師團體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及本署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定稿,俾利辦理後續法令發布事宜。
6.全中教(本會會員工會)針對此一議題自102年已多次向教育部反映【科科等值】及配合課綱修訂適度調降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的建議。
7.全中教及全教產為因應此次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已於7月時擬具全版本修訂意見,並出席3次會議。
九、會議紀要:
1.今日會議主要是再次討論案由一: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主要是修訂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其中最重要的是落實【科科等值】的精神,所以國教署此次會議資料已採納本會建議之意見,將草案內容修正,其中任教英語文、第二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含生活科技及資訊科技)、健康與體育、全民國防教育、各群科學程之專業科目、各群科學程之實習科目(包括專題實作)採不分組教學者及特殊需求領域(結藝術才能班、體育班、資賦優異班及身心障礙班)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之科目,包括跨領域之專題實作之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兼任導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均調整為十六及十二節。即教授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全民國防教育、選修課程(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其他類)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由十八節調降為十六節,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則由現行十四節調降為十二節,每週基本教學時數比照其他領域。
2.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主任、組長皆降一節,另科主任部分有些有降低一節、但有些未降。全教產及全中教極力爭取科主任應再修正為依全科(學程)總班級數計算如下:一、六班以下:七節。二、七班以上:五節,此部分尚待下次會議討論。
3.另此次強調【科科等值】,但對於技術型高中(高職)實習科目、非跨領域之專題實作採分組教學者,期授課節數依舊是十八節,成為唯一未【科科等值】的教師,被特別對待,雖經昨天全教產及全中教極力爭取,惟國教署仍擔心經費問題,目前不肯調降。
4.針對此一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國教署還會再行研議,並再召開會議。本標準除第三條及第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十、本會未來須注意重點:
1.爭取所有科目【科科等值】,包括技術型高中(高職)實習科目、非跨領域之專題實作採分組教學之教師。
2.爭取技術型高中(高職)科主任應再修正為依全科(學程)總班級數計算如下:一、六班以下:七節。二、七班以上:五節。
3.第八條 教師兼任實驗(習)場所管理人員,或協助校內行政業務者,學校得依下列規定之每週減授總節數(包括前條減授節數)上限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本條文字應再修正,包括刪除(包括前條減授節數)文字,另每週減授總節數上限應再上修。
4.本次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國教署將辦法修訂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致部分縣市未訂定或是私校不準用,雖經會議中多次發言建議將國立二字拿掉,惟國教署仍堅持加國立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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