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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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新聞稿】倒退的人權,號稱民主進步卻是退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6.12.10
【倒退的人權,號稱民主進步卻是退步!】
【全教產要求立即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不當施行日期!】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李惠蘭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由聯合國宣布通過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世界人权宣言),共有30條;另外,在1966年又通過俗稱「兩公約」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一些公約一起包含在「國際人權法案」當中,並明訂每年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在距今50年前所制定的「國際人權法案」中,明白規定公民個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其中,婚姻、宗教、家庭、財產自由權等,更是公約中的基本核心思想。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更重要的是,立法院於兩公約之外,並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其施行法內容明訂兩公約送或不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以解決目前無法存放於聯合國之現實問題,各級政府機關並應於兩年內檢討法令措施,完成修法或改進…等。
2017年6月,民進黨政府挾立委席次過半、號稱完全執政的情況下,強行通過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當選時的「謙卑」言猶在耳,卻立即拿為國家政府努力培養人才的學校教師開刀,違反了「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硬將教職員退休金模糊成「年金」,任意剝奪教育人員的退休權利。當初與政府訂好的契約,就因為政府要「年金改革」、要「轉型正義」而片面剝奪了為政府工作的人民的財產權,這明顯違背當初「國際人權日」的誓約,也讓人民看清政府粗暴惡劣的手段。更有甚者,將為爭取自己權益而上街頭的人民貼上「暴民」、「反年改者」的標籤,透過名嘴、立委不斷謾罵污辱,使得全國公教人員被打成過街老鼠,這是「民主進步」、還是「民主倒退」?
其中最嚴重且迫切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日期訂在107年7月1日,然教師能退休的法定日期僅有每年的8月1日或2月1日,因為立法的謬誤,立即造成教師退休權益受損,也侵害了教師退休自由的權益。加上法規修訂年補償金僅有一年緩衝期,勢必造成部分教師因此搶在108年2月1日退休,對教師個人、學校及學生,都造成一定程度影響。
為此,【全教產】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提出立法院應主動於107年7月1日前收回惡法並重新修正。同時政府為軍公教警消的雇主,應將國家財政紀律改善方案及公開檢視所有退撫基金資料,以除弊興利,更應學習國外退休基金財團法人化,公開召聘國內外優質基金專業團隊操盤。杜絕以政治利益與選票為考量,且仍會破產的惡法,以落實兩公約之公民個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今天,【全教產】在此提醒政府,切莫遺忘了當初競選時的承諾;也別忘了每年的「世界人權日」所象徵的意義;更別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政府所作一切人民都看在眼裡,進步亦或是倒退,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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