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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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全教產出席教育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爭取到明後年教師得於6月30日退休
全教產於12月15日出席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爭取到明後年教師得於6月30日退休,請參考當天會會議直播,https://www.facebook.com/ang20tw/videos/1632315366828892/
當天新北市教育局人事室黃主任有參加,我們提出時,黃主任還表示會增加很多行政作業,不過在我們的努力下,教育部及各縣市同意,可以在107.6.30以特殊原因退休,符合55優退專案者,可以領取;另108.6.30以特殊原因退休,可以領到補償金。
因為舊制補償金將於108.7.1取消,有舊制年資又不想被取消的老師,只能趕在108.2.1退休,對老師權益和學生受教權都不利。還有剛好符合55優退專案者的權益也是如此。這次立法,相信大家都非常不滿意,全教產還在持續努力爭取修法中,惟因教師退撫條例已三讀立法,在現況下,我們還會盡量爭取教師應有的權益,同時並進。
以下是我服務學校(新北高工)轉新北市教育局緊急公告。
黃耀南
【新北市教育局緊急公告】其他縣市都依樣作法
一、經教育部會議決議(公文尚未來文),因年金改革因素,增列107年6月30日為特殊條件退休。
二、教師符合退休條件欲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107年2月1日退休案已送件、已登記107年8月1日退休或曾撤銷退休登記者、或新登記者均可),請於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中午前至本校人事室登記。
三、以下注意事項,欲退休之人員審慎考量後,再行填寫年資調查表及教師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申請表:
1. 本案調查對象為教育人員,校長部分另洽。107年自願登記退休登記日期除原本2月1日及8月1日外,僅新增6月30日,無其他日期可登記。
2. 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之案件,107年7月1日仍須以退休新法重新核定。
3. 107年6月30日退休者之【考核】:因當學年度服務未滿1學年,故考核為另予考核
4. 107年6月30日退休者之【年終獎金】:因當年度任職未滿1年,須依比例計算,且不含7月份 。
1061215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會議重點
全教產出席人員: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
全教產於會議開始提出以下詢問:
重要議題詢問:
一、今日(12月15日)會議時間起迄?施行細則討論要花多少時間?
二、教育部、國教署、各縣市政府等各主管機關核發退休公文給已退休教育人員的時間,應在固定期間內(例如107年6月1日至30日),並請儘速確定。
三、施行細則預定何時完成並公告?
四、特殊原因退休的條件有無限制,如因年補償金有一年緩衝期者,可否於108年6月30日退休?適用55專案者可否於107年6月30日退休?
五、教育部針對所提修法意見文字,應將條文修正文字直接修改,不能再像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時,將相關意見列在說明欄中,呈報行政院後,條文內容完全依原教育部草案文字通過送立法院。如此作為,明顯是有徵詢意見程序,但完全未採納不同意見。
六、施行日期訂在107年7月1日,對於教師的權益影響甚鉅,建議教育部要主動提出修法,將施行日期改為與軍公教勞…各職系一致,若無法,至少將施行日期改為107年8月2日。
七、教育部人事處網站有關退休金試算器,其中對於現職人員的試算,若有私校年資者的試算是有問題,建議檢核後修正。
教育部回應:
1.今天會議時間最晚到17:30,若未討論完,則下次會議再議。
2.各縣市政府核定退休人員公文,應會在107年3至6月間核發。至於核發新的退休公文,是否要統一在一定期間內發放,將與各縣市再協調。
3.特殊原因退休教育部已行文,另適用55專案者是否可以特殊原因申請退休,經今天會議討論,各縣市同意符合55專案者得以特殊原因於107年6月30日退休。
4.針對教育部會議後之法案文字送行政院後,由行政院核定,故教育部無法主導。此次施行細則還請大家提供意見。
5.有關教育部試算器有誤,請將相關資料給教育部,若有誤會即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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