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e-mail<teuniontw@gmail.com>


【幼兒園】教育部發函全教產,幼兒園人員周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特別休假,配合勞基法修正調適。

 

【幼兒園因應勞基法之調適】教育部發函全教產,幼兒園人員周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特別休假,配合勞基法修正調適。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71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函【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勞動基準法」(勞基法)已於1051221日經總統公布部分修正條文,涉及幼兒園人員周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特別休假等規定,提供調適指引供參考。

 

此指引彙整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內容、勞基法相關問答集,包括休息日、例假日、工時認定及適用、特別休假及加班費計算疑義說明、相關函釋等,並增列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加班費試算系統、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及週休二日修法說明專區網址,對於幼兒園人員適用勞基法規定之出勤、工時、休息、休假等,有相關規範,以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並維護幼兒園人員權益。

 

下載網址: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5801

 

轉貼1071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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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14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9332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149332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業於1051221經總統公布部分修正條文,涉及幼兒園人員周休二日、國 定假日全國一致及特別休假等規定,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 園務管理,爰旨案調適指引提供貴部(局、府、校、會),並轉知幼兒園參考;另本調適指引並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www.ece.moe.edu.tw/)之最新消息,提供各界參酌。

二、至勞基法及其相關法規爾後如有修正,再行配合修正旨揭 調適指引。

 

正本:勞動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科學工業園 區實驗高級中學、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中華幼兒教育協會、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中華幼兒教育策進會、全國幼兒園暨教保人員聯盟總會

 

副本:本署國中小組(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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