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0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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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當不了火車頭 也不該吊車尾】是誰在阻礙桃園教師在職進修!?
報告人/本會專業發展部主任 吳泰儒老師
本會於去年收到學校會員A師尋求協助,A師於去年收到美國某州立大學於2017年5月所寄出的錄取通知單,錄取通知單中詳細告訴A師,須先完成快速銜接課程後,才能繼續攻讀與課程銜接的碩士相關課程,A師以此通知單申請在職進修,但卻遭遇阻礙。
首先學校人事主任認為銜接課程並非是進修碩士學位,恐有疑慮,之後勉為其難協助個案送件,但桃園市政府人事室卻回文要當事人提出學位錄取文件,但該大學已經於通知單明確指出,需先上完銜接課程,才能攻讀碩士學位,導致當事人完全不知如何回應?本會也曾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反映,無奈的是,國教署回覆,還是必須找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最後經過工會致電詢問及該校校長熱心協助幫忙才勉強通過。
經查,教育部的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中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但是,桃園市只有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導致桃園市老師要申請進修假進行職務有關之學分、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無法可循,甚至造成申請時的困擾,實在是有悖於當初教育部訂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的美意,相較於高雄市有訂定「高雄市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學分實施要點」,於一個辦法中同時解決兩個問題,實在有些差距。
既然鼓勵教師進修,就應該完善辦法及環境,營造讓老師有進修的意願及氛圍,試想,你只是單純想進修增進教學能力,但回頭卻要跟市府不時公文往返,又有多少人還會有熱忱及精力去進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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