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5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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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桃園市107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1次會議會議報告
本會出席人員:蘭育珊(本會常務理事)、吳泰儒(本會專業發展部主任)
報告人:蘭育珊
會議重點:
1. 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相關規定有些調整。其中最重要的是過去教師介聘,應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略)…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略)…」但今年放寬部分條件「…(略)…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讓老師們可以盡早不用夫妻分隔兩地。
2. 教育部欲修訂介聘積分相關規定,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積分。但在教育部辦法修訂之前,先沿用原辦法,若教育部辦法修訂完成,且介聘作業尚未開始,則援用新辦法之積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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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7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1次會議議程
壹、時間:107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
貳、地點:青溪國中
參、主持人:林副局長威志
肆、出列席:
伍、主席致詞:
陸、業務單位工作報告:
一、 本市「107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業於107年3月15日經本市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籌備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詳如附件1,P.3-4)。
二、 有關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相關規定另由本局轉知。
柒、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本市107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託辦理統計表一案(如附件2,P.5),提請確認。
說 明:本年度本市國中及桃園特殊教育學校委託辦理教師市內介聘作業、市外介聘作業各計61校。
決 議:
案由二:有關本市「107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草案)」一案(如附件3,P.6-8),提請討論。
說 明:如案由。
決 議:
案由三:有關本市「107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草案) 、申請表說明及積分表」一案(如附件4至7,P.9-12),提請討論。
說 明:如案由。
決 議: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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