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e-mail:<teuniontw@gmail.com>
【年金訴訟緊急通知】已自行寄送訴願書者,請千萬不得自行撤回,並請於6月27日前通知本會
本會日前已公告『凡是已完成委託本會辦理退休年金集體訴訟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委任律師處理訴願、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及釋憲等相關事宜。所以,不用自行填寫訴願書寄送。』故已完成本會委託辦理之集體訴願者,不得以個人名義寄送訴願書,如自行寄送者,恐致本會集體訴願該訴願案之個人部分為不受理而遭駁回。
107年6月22日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通知:「請將個別提出訴願之人員剔除於團體爭訟之列,並公告勿再撤回訴願。」故如已自行寄送訴願書者,請千萬不得自行撤回,並請於6月27日前通知本會,本會將先行排除其參與本會該次團體爭訟之列,並待其訴願駁回後,視其訴願決定書之期程,再行同意得否參與後續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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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107年6月22日,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來信】
請將個別提出訴願之人員踢除團體爭訟之列,並公告勿再撤回訴願
理事長,您好:
就已參加貴產業工會年金爭訟之會員,如知悉其個人已自行提出訴願者,請務必將該人員踢除於團體爭訟之列,以免造成日後作業之困擾,並可能因再列入團體爭訟,二重訴願而遭受訴願不受理之決定的困擾(訴願法第77條第7款參照)。
請貴會公告周知所有參加集團爭訟者勿再自行提出訴願書,如已自行提出訴願書者,也務必一併公告不要撤回先前自行提出的訴願,因一旦撤回訴願即告確定,之後就同一事件不得再行提出訴願 (訴願法第60條參照)。
以上,謹此告知並請公告周知
所長 林石猛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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