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2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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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107年度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報告

 

報告人:羅唐泰

 

會議重點:

1.    關於校長協會提出事務組與出納組工作要求由專任人員擔任,這部分工會在會議中也表達支持,主席也裁示請業務單位精算該人事費,並依6048班班級數進程分階段提高各校幹事員額,來承接上述業務。不過這還需財主單位點頭,否則可能還是遙遙無期。

2.    第二案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健保問題,人事單位以健保制度為由,否決了該提案。

3.    至於教學服務人員之聘任困難,希望局端能比照巡迴輔導模式協助各校解決問題,但會議上特教科代表回應與本會代表毫無交集,致使該提案亦無法通過,本會將會持續追蹤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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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107 年度第 1 次教育審議委員會議程

 

時間:107 7 13 (星期五)下午 1

地點:本府 16 1601 會議室

主持人:高局長安邦代

壹、主席致詞

貳、上次會議委員提案執行情形確認, 7 ( 6~14 )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近年來學校事務與出納工作,其專業性、複雜性及困難度與昔已大不相同,且動輒違法。建請市府將本市各國民小學事務與出納工作儘速改派專任人員擔任,以確保學校工程品質與各項出納收支正確性,同時提升學校各項採購效率與採購品質。

(提案單位:桃園市中小學校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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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案依據全市多數國小校長持續反應教育現場之困境提出。

二、近年來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規多如牛毛,繁冗複雜,各機關學校採購與出納工作已日趨專業與困難,且動輒容易觸犯法律。

三、台北市國民小學,於民國 79 年起事務組長、出納組長、文書組長,考量其業務專業及繁冗,早已由專業公務人員擔任。

四、本市目前各校老舊校舍拆除與各項設施工程增購改建經費與項目不斷增加。而出納工作的各項經費收支與教職員工保險的複雜度也較以往高出許多。若仍由教師兼任除專業不足、負擔沈重、更迭頻繁外,同時也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學校要尋求由教師兼任該兩項工作已非常困難。

五、本市年度教育預算經費已較未改制直轄市之前大幅增加(106年度教育局預算相較與民國 100 年以前縣政府教育局預算約超過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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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關於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中「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逢學期結束時,都被要求健保必須退保,嚴重造成學校及個人困擾,本會建請教育局給予前述人員比照代理或鐘點教師可整月投保,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羅唐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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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及照顧,本府教育局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求申請核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此類人員為時薪制臨時人員,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核定期程分二學期:以本局公告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生開學日至學期結束日; 2 學期學生開學日至學期結束日(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爰非核定期間)。係為配合學生在學期間需求辦理,因寒、暑假為學生放假期間,故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無需到校服務,本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以學生在學而提供支持性服務為主。查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學期制並依該學期排定表到校授課,學校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請退保,與本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辦理保(退)保事宜執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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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關於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中「教學服務人員」聘任規範造成各校招聘困難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 羅唐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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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旨揭計畫中規範教學服務教師人選之優先聘任順序為(1)合格特教教師(2)合格教師+特教三學分(3)合格教師(4)退休教師(5)特教系四年級學生或特教研究所學生,條件實屬嚴苛,為各校聘任困難原因之一。

二、又此教學服務人員之工作時間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時間,即分散於每天 1~2 ,更不利於聘任教師,造成原特教老師必須被迫超鐘點來解決人力不足問題,不但沒有減輕老師的負擔,反而加重負荷。

三、本會建議比照巡迴輔導模式,由巡迴輔導中心學校依照各校的需求派老師就近服務鄰近的兩三個學校,應可讓需要的學校學生得到服務,又解決各校因時數少招不到老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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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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