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e-mail:<teuniontw@gmail.com>
【會議報告】 桃園市108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研修小組第一次會議報告
本會出席人員:蘭育珊(本會教師權益部主任)、熊書顯(本會總幹事)、吳泰儒(本會專業發展部主任)
報告人:蘭育珊
會議重點:
1. 108年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介聘有重大變革。過去本市國中教師「一般介聘」採「實缺單調」,造成教師介聘成功率極低。經由本會不斷反映,教育局參考其他五都作法,今年改採「連帶開缺」,對此本會予以高度肯定。
2. 案由二「本市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免提列超額教師」,本會表達反對。
依教師法第15條「…(略)…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只有介聘辦法,沒有保障辦法)及按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故教育局若要統一規定「兼行政職務者得免列超額教師」已逾越法律授權。
另「桃園市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作業實施要點」第五點、「學校超額教師之認定,…(略)…參酌學校班級數、教師兼行政職務、年資、積分等因素,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故原要點就已讓學校可依各校情況討論教師兼行政職務可否列免超額名單,本市目前確實也有國中實行「行政免列超額」。故超額問題應回歸學校校務會議決議。最後案由二因爭議過大,故暫時擱置。
3. 案由三「教師介聘新增【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一案,本會建議因國中今年第一年試辦一般介聘採「連帶開缺」,若作業流暢且能大幅提升一般教師介聘成功率時再行研議。故此案最後也暫時擱置。
4. 今天會議時間長達近三個小時,主要討論案由二及案由三,希望能解決學校缺行政人力的問題。但本會認為解決行政人力問題應回歸問題根本,檢討行政的業務量、評鑑是否過多、評鑑資料是否疊床架屋等問題,而非將「擔任行政」與「介聘」兩大不同議題綁在一起。
=====================================================================
壹、時間:1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
貳、地點:過嶺國中資訊圖書大樓2樓圖書室
參、主持人:林威志副局長
肆、出列席:(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
陸、工作報告:
一、業務單位工作報告:107年度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甄選檢討會會議決議事項報告(附件1,P4~P6)。
二、本局業已召開2次工作小組會議針對108年度超額介聘、一般介聘及甄選作業進行研議。
柒、議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本市108年國中教師超額介聘作業調整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108年國中超額教師介聘維持超額教師需上網填報基本資料,惟刪除上網選填志願程序,並於先行公告超額介聘缺額後,學校再提報超額教師名冊。
二、國中受少子化影響,仍有減班超額之情形,且國中採分科教學,爰各國中應盤點校內師資結構,分科計算超額教師人數;提報超額教師名冊時,並依當年度公告開缺科別,分科提報10個科別以上超額教師並排定超額順序。
三、倘本市超額介聘缺額不足容納該類科超額教師時,則採退回超額教師積分低者,由該校次一順位科別超額教師遞補進行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四、檢附107年度直轄市國中教師超額介聘作業比較彙整表(如附件2,P7)。
決議:
案由二:有關本市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免提列超額教師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考量學校行政事務之延續及穩定性,並提高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參考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做法,研議明訂本市兼行政職務者得免列超額教師,提大會討論。
二、檢附107年度直轄市國中教師超額介聘作業比較彙整表(如附件2,P7)。
決議:
案由三:有關本市108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新增「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查其他直轄市國中教師市內介聘作業方式,目前臺南市、高雄市及本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辦理行政教師介聘。
二、108年研議國中一般教師介聘增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組,並採外加分數方式處理,加分比重參考積分審查總分,以外加30分至50分為範圍提大會討論。同時規範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成功者,參考臺南市及高雄市設定服務義務,需於該校擔任主任職務至少2年。
三、檢附107年度行政教師介聘制度比較表(如附件3,P8-12)。
決議:
案由四:有關本市「教師申請市內介聘科別非應聘科(類)別限制」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市國中教師申請市內介聘,其申請科目以二科為限,只需符合教師登記證所登記(檢定)科目,例如同時具有特教科、國文科教師證,原校應聘特教科即可以國文科參加市內介聘。
二、本市市內介聘擬比照市外介聘及其他直轄市作法,「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申請介聘教師在調出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之科(類)別供其他教師調入」,並擬於108年度預告,109年度正式實施。
三、檢附直轄市107年度一般教師介聘制度比較表(如附件4,P13-P14)。
決議:
案由五:有關本市108年國中教師一般介聘作業調整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查其他直轄市國中教師一般介聘作業方式,僅臺南市採公開作業方式辦理,其餘皆採電腦作業,爰本市108年國中教師一般介聘建議維持電腦作業,另為讓參加一般介聘作業教師選填志願有所依循,調整本市國中一般介聘作業流程,先公告學校缺額,再讓介聘教師選填志願。
二、參考其他直轄市作法,108年本市國中教師一般介聘作業開缺方式由現行實缺單調方式改為連帶開缺,並將另案委由外部資訊專業公司協助建置本市介聘作業資訊系統及修訂本市國民中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
三、檢附直轄市107年度一般教師介聘制度比較表(如附件4,P13-P14)。
決議:
案由六:有關本市108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草案(如附件5,P15-P16)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案由七:有關「桃園市108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草案)」(如附件6,P17-19),提請討論。
決議:
案由八:有關本市108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作業時程表草案(如附件7,P20-P21)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
捌、臨時動議:
玖、散會: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電話:03-4583860
傳真:03-458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