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25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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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桃園市 108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議會議報告
本會出席人員:蘭育珊(本會教師權益部主任)、吳泰儒(本會專業發展部主任)
報告人:蘭育珊
會議重點:
1. 於今年1月16日介聘研修會議中,關於今年國中介聘是否增列「行政專長介聘」案,本會已表達反對立場。即使今日再討論,基於維護廣大基層教師權益立場,本會並不認同。
2. 本會反對原因如下:
(1)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4條「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輔導教師介聘時,應以達成學校教師符合專長授課為原則,就各領域、科目專長教師人數逾實際需求人數者,優先為之。」內容並無所謂「行政專長介聘」相關規範,因此辦理行政專長介聘,應屬違法。
(2)桃園市國中介聘成功率一直以來都很低,去年僅29.5%。許多教師靠年資、考核、研習……等慢慢累積積分,介聘多年無法成功。但「行政專長介聘」,只要拿到欲調學校校長同意書,就可加分30分,顯然對基層教師並不公平。
(3)況且近幾年國中各校超額問題嚴重,行政專長介聘進A科目主任,未來該校若遇超額,可能會超B 科目的教師,造成校內教師不安。不像國小因為不分科,故可維持「後進先出」的原則,所以不該一直把國中的狀況與國小一概而論。
(4)國中各校教缺額不透明,去年甚至還有學校現場開缺,然後積分第一名的老師剛好就介聘至該校。讓人不禁懷疑,若積分第一名介聘志願未填該校,這個缺還會開嗎?未來是否會因「行政專長介聘」造成學校所開缺額乃是為欲聘主任量身訂做,造成校內各科目教師比例失衡。
3.針對行政專長介聘,實無法源依據!應先做好各校缺額資訊透明公開,提升一般教師介聘成功率,之後再行研議!教師擔任行政意願低,應就校內環境及行政業務減量著手,不應任意將「介聘」與「擔任行政」兩個不同議題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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