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6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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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草案)第四次協商會議議程報告
報告人:林建增 教師
會議重點:
1. 確認第三次協商會議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草案(第1-17條)並逐條審查其修正報告內容,除第六條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因教育局提供修正方案說明不一致擱置和第九條教師協助行政業務人員認定範圍爭議外,保留至第五次協商會議再議,其餘草案皆逐條審查通過。
2. 討論議案-案由一:有關「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經核定設立之特色班或體育班,其導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是否得減授節數」一案,因參照其餘五都相關條例,未達成減授鐘點充分要件。因內高提出相關承辦業務單位工作繁重的論述,建議確實需要減授其鐘點數的需求,副座裁示另立他案,請內高提出具體工作業務內容,並邀請有設立特色班學校,參與第五次協商會議,正式提案再議。
3. 討論議案-案由二:有關「私立學校專輔教師是否准用本標準」一案,條例中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輔教師,準用之。因私校代表提出「準用之」之定義有疑慮,並請市府考量私校經營困境,建議廣邀私校代表與會,於第五次協商會議中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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